第一章 谱写湖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一章 谱写湖北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关键五年,也是我省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增强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经济金融同步均衡发展,为推动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创新,我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取得决定性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金融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027.37亿元,是2015年的1.91倍;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5.24%上升到6.98%。全省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9.35万亿元,是2015年的1.7倍。其中:银行业8.68万亿元、保险业4175.35亿元、证券期货业2497.7亿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67.46%、108.63%和27.09%。202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336.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8%。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备。全省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地方金融组织为补充,传统与新兴金融业态并举,中资、外资与国有、民营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2020年末,全省共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等地方法人机构167家。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齐聚湖北,成立全省首家民营银行——众邦银行,引进南洋商业银行等一批国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湖北。全省私募基金管理人383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752亿元。地方金融组织稳健发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1082家,注册资本1361.35亿元。
(三)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2020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0433亿元,比2015年增长1.46倍。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7159亿元,贷款余额59872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1.62倍和2.03倍。全省境内上市公司115家,比2015年增加28家;境外上市公司26家,比2015年增加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94家,排全国第7位,中部第1位;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累计托管登记企业6602家,托管企业数量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全省直接融资5869.29亿元,比2015年增长1.77倍。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854.38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7%;保险深度4.27%,较2015年增加1.42个百分点;保险密度3210.91元/人,是2015年的2倍多。
(四)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武汉城市圈获批成为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东湖高新区获批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出台实施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市场规模领跑全国。县域金融工程深入推进,县域存贷比达到63.83%,比2015年提高18.74个百分点。探索县域普惠金融模式,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农地经营权、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五)区域金融中心影响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武汉区域金融中心集聚效应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武汉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59家,数量位居同类城市前列。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628.48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4%。各项贷款余额3.69万亿元,占全省61.60%;存款余额3.10万亿元,占全省46.13%;存贷款余额均位居中部省会城市首位。中国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中部(湖北)创业投资大会已成功举办十一届,区域金融影响力稳步提升。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布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DI CFCI),2020年武汉在全国排位第10,比2015年上升2位。
(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建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省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果,非法集资案件存量和增量实现双下降,P2P网络借贷法人机构全部退出清零,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位,金融信用县(市)创建深入推进,我省2019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全国五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之一。
回顾“十三五”,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新时代湖北现代金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省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金融业规模、质量与建设现代化强省的要求不相适应,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我省金融业增加值、本外币存款余额和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比重等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后;金融机构、金融要素、金融资源集聚度不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直接融资规模不够大,上市公司数量与全省经济体量不匹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仍不够活跃,新兴金融业态较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县域、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金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依然艰巨等。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历史条件下,湖北金融改革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风险挑战。
从国内外环境看,新冠疫情推动全球经济政治格局深刻变化,以美国为主导的全球治理结构加速转向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力量博弈加剧。主要国家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寻求新平衡,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近岸化、本土化特征渐趋明显,全球债务水平不断上升,全球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国内市场空间广阔,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党中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扩容,全面扩大金融开放,加快构建创新友好型、环境友好型和更加开放、更加普惠的现代金融体系。
从金融发展形势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主要西方国家为摆脱经济低增长困境,采取非常规的货币政策,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输入型金融风险加大。我国金融业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时期,资源配置能力有待提升,金融法治和监管制度仍有较多短板,金融科技广泛运用带来金融发展方式转换的同时也使得金融体系风险复杂程度提高。但是也要看到,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国特色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科技运用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
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先进省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在金融总量、融资结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等领域存在弱项和短板,特别是新冠疫情后,经济恢复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湖北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产业体系相对完备、科技水平较高、人才资源富集、现代化建设基础坚实等优势,加快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持续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助推湖北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聚焦“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提升金融功能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加快建设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效整合配置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结构,着力打造金融资源集聚高地,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谱写新时代湖北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正确处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遵循现代金融市场运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金融机构在金融产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科学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现代化金融组织体系,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发展现代金融相结合。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宗旨的理念,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畅通融资渠道,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联动融合、匹配协调,促进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精准对接,构建形成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新局面。
坚持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坚持以思想破冰引领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以更大力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开放竞争中拓展发展空间。加快金融科技运用,加大金融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金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
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系统性思维,全面推进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统筹发展,聚焦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县域金融、风投创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坚持服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着力优化金融结构,持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严厉惩治各种金融乱象,提升金融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发展目标
展望2035年,湖北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现代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与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更加强劲,科创金融、生态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县域金融、消费金融水平大幅跃升,金融开放达到更高水平,金融机构、金融资源、金融要素集聚度走在全国前列,金融发展能级和辐射影响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现代金融强省。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考虑湖北金融业发展现状、环境和条件,今后五年湖北将聚焦提升金融功能,大力推动全省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813”目标,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县域贷款余额、直接融资规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上市公司数量、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润总额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八个倍增”;武汉市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打造东湖科创金融、双碳绿色金融、中部资本市场“三个高地”。
——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实现金融业规模稳步增长,强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左右。金融产业实力明显提升,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3.8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1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7万亿元;保费收入达到32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5%左右,保险密度与全省经济发展相匹配。
——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加,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新增一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引进一批功能性总部机构,打造一批龙头骨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提升一批地方金融组织,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功能突出、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保障更加有力。健全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增量扩面提质,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达到690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县域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制造业中长期、绿色企业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涉农贷款规模显著扩大,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结构更加优化。
——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全省直接融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私募基金快速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落户湖北,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本土产业资本投资机构,力争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700亿元。健全完善要素交易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金融生态更加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预警体制、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金融运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专栏:湖北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预期性指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