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
围绕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畅通直接融资渠道,构筑资本产业融合生态,加快集聚多元资本活水。
一、全链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全面对接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全省资本市场评价指数。充分发挥上市政务云和上交所中部基地、深交所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服务功能,建立新三板湖北基地,健全券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协作机制,优化企业上市挂牌生态环境。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支持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相应板块上市挂牌。深入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完善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做好跟踪指导、宣传培训、考核激励。开展企业股改专项行动,充分挖掘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青苗型”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股改,力争完成1000家左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遴选治理结构完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动态保持2000家左右的后备资源梯队。完善企业上市挂牌联动工作体系,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疑难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限时办结”绿色通道。实施企业上市奖励无申请兑付试点,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上市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全省每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
二、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引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督促国有上市公司科学界定各治理主体的责权边界,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完善董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履职要求,促进董监事依法合规行权履职。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规范意识,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规范运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上市公司围绕省重点产业项目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资产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支持国有控股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实现产业整合。
(三)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妥善处理股票质押风险,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协调机制,完善股票质押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纾困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化解。积极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制定“一企一策”解决方案,限期整改。把握资本市场退市常态化的改革趋势,支持上市公司通过主动退市、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方式出清风险。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协同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
三、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与注册制全面对接的企业上市培育、登记信息衔接、挂牌企业上市协调机制。优化整合地方政府政策资源和信息资源,在优质企业股改规范、数据共享、工商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四板”挂牌企业发掘、培育和推送机制,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板块设置,完善种子板、股份板、科技板、青创板、海创板,加快设立科技创新板,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和挂牌融资,聚焦集“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含量高、规范基础好、成长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提供规范培育的市场化服务。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发展,在规范的基础上探索业务及产品创新,积极争取私募基金份额登记等试点。鼓励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担保、小贷等机构深度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优化挂牌企业融资服务,提升区域股权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功能。加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探索建立转板对接机制,打造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领军机构。
四、积极培育拓展债券市场
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适应债券发行注册制要求,加强债券融资培训,积极对接债券创新产品信息,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发展。建立完善发债企业后备资源库,培育发债企业资源,加大对企业首次运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规划和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支持重大战略、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标准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地方纳入企业债券申报“直通车”激励支持地区,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围绕长江大保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疫情防控、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培育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合理安排股权、债权、股债结合融资结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充分利用中长期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永续债等融资工具,选择适当期限的债券,提高资金稳定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辖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充分发挥省融资担保集团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承销、购买湖北省政府债券及省内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担保增信。
五、增强证券期货服务功能
支持有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跨地区并购和市场化重组,吸引大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金融科技、合规风控、客户运维等中后台落户湖北,打造全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总部基地。引导证券公司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发挥融资、投资交易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价值发现、尽职调查、客户服务、研究分析能力。支持期货经营机构深耕服务实体企业,不断创新业务模式,灵活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积极发挥期货市场价格稳定器功能。推动证券与期货市场联动互促,整合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业务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合作,开展仓单交易、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等业务,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中部期货交割库集群。大力推广各类“保险+期货”项目。
六、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推行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登记注册便利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和新迁入且投资当地实缴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机制,修订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在参股创投风投比例、返投倍数、收益分配让利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规定。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放大、产业引导作用。简化国有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项目退出审计、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提高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对政府参股的各类种子、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整体考核基金所投项目,从基金投资运营全周期评价整体投资收益,完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更大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布局,统筹整合省级引导基金,建立省级股权投资平台、省级母基金、专业类子基金阶段协同、资金协同、目标协同的培育机制。构建省市县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库,支持长期资本、风险资本进入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渠道,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坚持价值投资,聚焦投资主业,依法合规探索建设创投项目转让交易平台,拓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渠道,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专业化运作水平,加大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内投外”和“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业务,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
专栏: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点目标
瞄准“四倍增、一高地”目标,推动湖北资本市场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倍增。完善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一批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股改,力争完成1000家左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动态保持2000家左右的后备资源梯队。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支持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力争全省每年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0家以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倍增。推行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登记注册便利化,出台奖励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落户湖北,力争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700亿元。 直接融资规模倍增。通过推动更多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武汉股权市场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等途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水平。“十四五”期间全省直接融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 打造中部资本市场高地。通过优化政策服务、构建投融资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区域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在中部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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