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2022-01-17 15:41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提升金融机构体系能级。

一、更大力度集聚金融机构资源

积极发展全国性在鄂金融机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省发起设立或组建法人金融机构,聚焦国内大中型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六大重点招商方向,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直接投融资机构,大力发展金融机构中后台总部。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增设分支机构。积极发展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法人商业银行在鄂设立理财子公司。大力引进发展优质证券、期货公司,打造全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第二总部基地。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各类金融企业聚焦细分领域、优势领域建立专业化经营机制,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二、更大力度做强地方法人机构

(一)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加大政府资源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倾斜力度,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资本补充长效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督促金融机构主要股东落实补充资本承诺,推动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发行二级资本债、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和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等重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积极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开展投资管理型乡镇银行试点。支持地方法人证券、保险机构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在全国同业排名明显提升。组建省级金融投资集团,通过股权置换、无偿划转、合并重组、市场收购等方式,整合金融机构存量资源。支持省市两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持牌经营,力争整体金融服务规模突破1万亿元。

(二)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活力。坚持市场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股权结构和层级架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原则上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薪酬与机构功能分类挂钩的管理办法,按照绩效薪资与股权激励在同业有较大竞争力的标准,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定薪。

(三)实施地方金融增量提质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非银机构设立,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规范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做精做优做强,实现差异化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聚焦服务本地和实体经济,精准定位、优化模式,形成对银行主渠道的有益补充。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做强主业,合理拓展非金融企业债务重组、项目重组等另类不良资产业务。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聚焦主业、支农支小,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

三、更大力度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研究出台地方金融组织各行业发展指引,明确准入退出门槛、风险防控、合规行为等规范经营要求。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定位的宣传,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利用增资扩股、兼并重组、集团化发展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加强金融科技运用,优化商业模式,提升风控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市州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担保业务达到80%以上。培育引导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四、更大力度丰富金融业态

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传统金融要素投向新兴金融领域,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第三方支付等多元金融业态。引进设立特色型、功能型、创新型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培育壮大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来鄂扩展业务,支持律师事务所为各类金融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发展“大数据金融”、“区块链金融”、“人工智能金融”等业务新模式。引导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金融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专栏: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培育行业龙头金融机构。推进汉口银行、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等本土法人金融机构上市;组建省金融投资集团;支持武汉众邦银行、长江期货有限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以上骨干企业;培育长江证券、天风证券、长江期货等知名品牌。

丰富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法人商业银行在鄂设立理财子公司,引进发展优质证券、期货公司,吸引大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后台落户湖北,打造全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第二总部基地。争取新设或引进公募基金。

培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壮大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等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县全覆盖,培育引导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