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2022-01-17 15:32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新发展格局。

一、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

探索双向合作机制,加强我省与境内外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互动。积极推进与RCEP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支持在鄂金融机构与境外以及我国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全球授信、保单融资、多币种清算等业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海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参与设立、投资入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鄂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进口试点、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二、深化自贸区金融创新

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集成,推动更多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支持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引导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高效提供跨境金融服务,针对自贸区内企业融资租赁、融资增信和创新性业务投保等需求,开发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进外债便利化政策试点。鼓励自贸区金融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境外人民币贷款等业务,支持在自贸区发起设立外资证券公司、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设立跨境合作基金。支持自贸区保险业发展,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便利。支持自贸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自贸区金融管理体系及规则与RCEP、中欧CAI的先进标准率先实现对接。

三、加大对涉外经济的金融支持

(一)持续做好外贸领域金融服务。积极为外贸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综合服务,高效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以及保理、福费廷等形式的融资,为外贸进出口提供融资便利。积极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进口试点、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提供基础性、创新性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楚贸贷”,探索小微出口企业转贷款试点和海外直贷,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服务。

(二)完善“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拓展境外承包工程贷款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业务,强化对境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信保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资提供国别指导、项目咨询和风险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积极稳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开展跨境业务试点。支持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开展对外贷款和投资。争取国际性多边合作金融组织和国家级投资基金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为湖北企业在RCEP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棕地投资等提供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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