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开立工资账户

2020-03-27 16:05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条款:《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0]19号)规定,企业可在银行机构开立Ⅱ类银行账户为职工发放工资津贴,可与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确定Ⅱ类银行账户的限额。

一、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银行机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该银行机构系统是否支持电子渠道开立个人Ⅱ类银行账户。

2、向能够通过电子渠道开立个人Ⅱ类银行账户的银行机构咨询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

3、企业如有调整Ⅱ类银行账户的限额的需求,可通过银行机构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该银行机构是否支持调整Ⅱ类银行账户限额,并向系统能够支持调整限额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Ⅱ类银行账户的限额。

4、企业可根据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开户银行机构的具体指导下办理。

二、联系方式

银行机构客服电话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