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2020-03-27 16:07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条款: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利率和条件发放的各类创业就业贷款。

一、适用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营业执照登记地)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市、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

疫情期间,鼓励采取网络等电子化方式申报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服务。详细情况需咨询当地市、区人社部门。

四、办理材料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负责单位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六、咨询及反应问题途径

各市、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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