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再贷款
政策条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一、发放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湖北省分支机构,及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3家地方法人银行。
二、资金投向
专项再贷款的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其中9家全国性银行湖北省分支机构可向全国性名单中的重点企业发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全国性银行湖北省分支机构及3家地方法人银行可向省级名单中的重点企业发放。
三、利率和期限
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名单内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四、发放方式
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或“先借后贷”的方式,可先发放部分铺底资金。12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重点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报告贷款发放的合格贷款情况。合格贷款标准:
1、资金投向。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名单内的重点企业,且不得用于名单内重点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并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和转贷。
2、发放时限。2020年1月25日以后金融机构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
3、贷款利率。12家银行向名单内重点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对1月25日至31日发放的贷款,经修改利率等条件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视作合格贷款。
五、办理流程
1、9家全国性银行湖北省分支机构的专项再贷款由其总行负责发放管理。3家法人银行按照规定向其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专项再贷款申请。
2、12家银行按日报送上日符合标准的合格贷款发放情况。
3、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合格贷款标准,对12家银行上报的合格贷款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4、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照要求汇总合格贷款发放情况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5、12家银行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对12家银行和重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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