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组织禁止从事活动内容

2022-10-15 19:54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出借、出租经营资格;

(三)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

(四)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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