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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

2021-06-25 10:14 湖北日报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血液,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谋划“十四五”,武汉提出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作为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核心目标。

五年后的未来,区域金融中心长成什么样子?又如何保证目标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昨日,武汉市公布《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通过政策组合拳,谋深落细做实,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精准的“施工路线图”。

通过五年努力,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0%。金融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金融中心集聚度与辐射力进一步提升。法人银行实现资产倍增,存贷款余额突破10万亿元、保费收入突破135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突破5000亿元。科技金融创新达到全国一流,创投持续活跃,私募基金规模突破5000亿元;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稳居全国前列。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将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发展目标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更好服务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打造金融投资的价值洼地和战略高地。

“一张蓝图干到底、久久为功抓落实。”大武汉将以更高的要求对标对表,以更大的格局开拓创新,以政府有为促进市场更加有效。全面提升金融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要素集聚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加快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创新、金融生态“四大体系”。

对标国际国内一流金融中心城市 推进建设高水平金融集聚区

以长江为主轴。在江北形成以建设大道为中心,西起青年路,东至黄埔大街的银行保险集聚区;在江南形成中南路——中北路总部金融集聚区;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核心板块打造光谷国际创投集聚区。

加快招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每年新增总部、区域总部金融机构5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法人持牌金融机构数量突破40家,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总数突破1000家。

补齐金融机构门类。进一步丰富金融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在阳逻港区、各综保区、自贸区三大片区推动期货交易仓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数据处理、信息咨询等期货业务中介机构,延伸期货产业链条。

支持法人银行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永续债等渠道补充资本金,优化资产结构。推动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登陆资本市场。到2025年,全市法人银行总资产突破2万亿元,法人证券、保险机构实力进一步提升。

支持省级、市级金融控股集团高质量发展。力争2家省级、市级金融控股集团获得金融牌照。到2025年,法人金控集团整体金融服务规模突破1万亿元。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金融后台中心引进力度。

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加大企业上市力度

推动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大力支持央企、第二总部企业在汉设立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形成资金集聚效应,积极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融资保障。到2025年,武汉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突破10万亿元。

将地方信用信息体系、风险分担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纳入金融营商环境评价,定期评分排名通报。提升“汉融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运营能力,大力推广“301”等全线上、纯信用贷款模式,优化银企对接,提高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301”贷款余额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到2025年,武汉地区保费收入突破1350亿元。

稳步扩大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运用新三板挂牌、资本市场再融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品种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各区(开发区)制订支持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各类直接融资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市直接融资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

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发挥沪深交易所中部基地和湖北基地作用,推动每年新增上市、过审或报审企业不低于15家,到2025年,企业上市家数突破150家。加大市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评选力度,每年甄选市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合计不低于150家。

做大政府引导基金。做好与省级产业引导基金的对接工作,探索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推动“1+N”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整合并扩充规模至200亿元以上,发挥放大效应。

打造标杆级创新体系 构建可持续金融生态

打造全国一流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围绕支持全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加大机制创新、政策激励、服务优化等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武汉金融创新标杆品牌。

将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纳入市属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支持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力度。加大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力度。

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加强政务大数据整合。深入开展绿色金融试点。以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为契机,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吸引各方资金开展碳金融业务,建设全国碳金融高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引导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带动武汉绿色金融业和低碳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发挥消费金融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围绕大健康产业建设拓展大健康金融。制订出台《武汉市大健康金融发展规划》,将大健康金融打造为武汉金融的新增长极。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金融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获得率和获得感,提升融资便利度。到2025年,营商环境信贷获得指标保持副省级城市前列。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合作、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加强光谷科创大走廊金融创新与合作。争取设立武汉金融法庭。争创全国金融信用示范城市,持续优化金融信用环境,争取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

加大金融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在汉金融机构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为入选人才落实支持保障政策。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出国(境)、居留许可、签证及医疗、子女就学等事项,由相关部门给予便捷服务。对新设、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科技金融赋能 从“纸变钱”迈入“钱变纸”

6月10日上午,湖北东湖科学城及重大科技项目在武汉集中开工,标志着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如今的良好局面,与武汉长期深耕金融扶持高科技产业密不可分。昨日,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意见》,深化武汉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区域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将武汉建成全国一流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

突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核心作用,将光谷打造为全市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区和全国一流科创金融中心。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实施“即报即登”,形成建设大道武汉金融街、中北路基金楼宇群,加快发展后官湖资本岛、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等特色基金业园区。

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快设立光谷银行、东湖保险公司;突破性设立或引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重点引进国内领先科技专业银行在汉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引进金融租赁、券商直投、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机构。到2025年,力争新成立2家以上科技金融总部机构,推动在汉银行科技支行达到30家以上。

试点建设10家以上科技金融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服务100家以上企业,由创业孵化载体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公开征集银行、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选派专员入驻,在站内提供“股+债”融资对接、政策宣传等金融服务,推动实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

实施引导基金让利扶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对以科创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拓宽创投基金退出渠道。

实施科技企业首贷奖励激励。建立“科创企业无贷户名单”,对科创企业首贷业务按照贷款余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完善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成效评估,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增量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按照增量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设立“科创大走廊板”等创新板块,发起设立四板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推动“科创大走廊板”挂牌家数达到2000家以上,实施挂牌企业奖励。

强化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增加注册资本至20亿元。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面向科创企业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对投贷联动贷款本金损失按照50%比例给予补偿。

《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配套落地

支持政策一览表

壹 集聚壮大金融总部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的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或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进驻营业后自用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每平方米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并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60%给予奖励,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三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银行类机构按照新增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的1‰,证券类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2%,保险类机构按照保费收入的3‰给予运营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地区总部按照总部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对在汉总部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或并购重组,分别按照新增实收资本或并购交易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在汉注册经营满3年的地方金融组织,按照新增实收资本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贰 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对全市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上市,且募集资金的80%以上投放全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将上市公司迁入全市的,给予相同标准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进入创新层再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份改制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类企业后期成功升板或上市的,补齐差额。

对在汉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投资本市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票据融资的在汉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全市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金额,每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全市非上市企业(不含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金额,每投资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国有企业或引导基金投资全市初创期科创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企业发展壮大后,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叁 推动金融创新发展

对上年度在汉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贷款新增余额0.2‰的奖励,单家机构银行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执行相同奖励标准。

对新设金融科技类市场主体,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全市开展的金融科技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视应用情况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家机构或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银行投贷联动贷款本金损失,按照50%比例给予补偿;对科创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按照保险机构、银行、市科技部门5:2:3比例联合共担风险。

肆 促进金融人才集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自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个人薪酬的8%,给予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现有的在汉金融机构当年做出经济贡献、实现利润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长超过8%的,按照高管个人薪酬的4%至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出入境、居留许可、医疗及子女就学等给予便捷服务。支持在汉金融机构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

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后在全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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