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完善以股东会(出资人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意见》指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为基础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前提。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职责作为权力划分的基础,要合理确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行权方式,发挥股东会的所有者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执行作用和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二是坚持制度先行,依法规范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公司治理机制是超越治理结构的制度保障,解决公司权力分配后的运转问题。要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决策机制设计、会议形式规范,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方式。三是坚持市场导向,依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落地运行的保障。要通过优化绩效评价、改革薪酬分配、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拓展业务、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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