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建设为抓手 以源头治理为主线 湖北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推进
打击非法集资利国利民,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行动。眼下,湖北正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紧锣密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持续净化湖北金融环境,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行工作人员向市民解答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社区。
集中攻坚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与手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相较于传统模式,新形式的非法集资具有更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给金融系统及人民财产安全造成更大危害。
结合当前形势,国家统一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我省专项行动已于5月正式启动,持续至2025年12月,共分为发动及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落实“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有序处置、增量风险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风险高发势头切实得到扭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打非专项行动期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地将不断优化举报奖励制度,及时予以奖励,同时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持续做好打非工作 湖北一直在路上
2023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为主线,案件处置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强化机制引领,做好系统顶层设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担责、企业主责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责任体系,夯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列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多次专题研究,高位推进。
强化预警排查,推动风险打早打小。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归集了政务、第三方机构等方面的4.4亿条数据,对全省注册登记的250余万家企业实施监测。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行业部门发挥监管监测优势,及时移交存在账户异常、现场检查异常的风险线索。累计组织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民间投融资机构涉非涉稳风险排查、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排查、伪金交所排查等专项排查,累计投入20余万人次网格员,排查市场主体15万余家。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民众防范意识。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在湖北日报设立了专栏,累计刊发了4个防非宣传专版。同时,依托湖北电视台拍摄了防非宣传视频,在湖北卫视黄金时段轮播30余次。各地整合金融机构、律师等专业力量优势,投入1.5万余人开展宣传,结合地域特色,持续推进“武汉市处非轻骑兵、襄阳市防非处非志愿服务队、沙市区金融卫士”等宣教队伍建设,创建了“咸宁金融庙会”“宜昌金融大讲堂”等宣传教育载体平台,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引向基层一线。
强化案件处置,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台账,紧盯重点案件,坚持“三统两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原则,按照“一案一策一专班”工作要求,落实包保领导全程参与、案件专班实体运作、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处置方案全面精细、各项保障充分有力的包保责任,统筹推进控增量、化存量、防变量。
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电话及邮箱
序号 市州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1武汉市whcfwhch2020@163.com027-82300013
2黄石市cjb9229@163.com0714—6359207
3襄阳市xyscfb@163.com0710-3611505
4荆州市jzcfb8252767@163.com 0716—8252767
5宜昌市ycscfb@126.com0717-6256102
6十堰市syscfb2012@163.com 0719-8111531
7孝感市xgscfb@163.com0712-2853705
8荆门市jmjrj2k@163.com0724-2376018
9鄂州市ezzfjr@163.com027-60830018
10黄冈市hgsjrb@163.com0713-8618772
11咸宁市xn8126369@163.com0715-8126957
12随州市szjrgjz@163.com0722-3596913
13恩施州eszjrb@126.com0718-8420701
14仙桃市3672055253@qq.com0728-3204110
15潜江市qjsjrb@163.com0728-6491192
16天门市tmjr2022@163.com0728-5243225
17神农架林区9497110@qq.com0719-3336588
什么是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高发的领域有哪些?
★ 投融资领域有: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
★ 传统领域有:养老、殡葬、涉农、市场零售、商贸服务、房地产、教育培训等。
★ 新兴领域有: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云养殖、网约车等。
★ 此外,还存在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是否受法律保护?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即: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后,仍有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遇到非法集资该咋办?
总共分七步:
★ 1. 核实工商登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资料。
★ 2. 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 4. 看是否阳光操作。不要购买一般工商企业发售的理财产品。
★ 5. 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核实投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
★ 6. 关注、查询媒体报道。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 7. 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对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多与懂行的朋友交流和咨询。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案例1: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某县注册成立某农民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业务员在农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亿余元资金,用于民间借贷。2016年因市场波动导致借款无法收回,吸收农民的资金也无力偿还。2022年1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提示】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突破“社员制”原则,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缺乏金融监管,风险巨大。
案例2: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钟某某注册成立四川某养老服务集团等27家公司,通过招聘组建融资团队,以养老公寓入住打折、签订预存养老服务合同、投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以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返本为诱饵,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集资金额达7.3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1万余人。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6人。其中,钟某某等8名公司核心人员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103名集资团伙成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风险提示】 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人员以销售“养老产品”、享受“旅居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老年人应牢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3: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下,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名,采取发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组织聚餐和旅游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办理该公司名下的旅游储值卡、签署股权书,并承诺10%—15%不等的年化回报率,直至该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该公司共计向800余名投资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25亿余元,除去已返利部分,造成直接损失80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个别机构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参与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在外出旅游时,不要被“新型”旅游服务项目和高收益迷惑,警惕非法集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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