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综合费和利率上限问题
来信人:刘先生
信件内容:想咨询的问题是:
1、LRP的浮动范围具体是什么?利息上线是LPR的几倍?
2、《细则》规定综合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上限,有关规定是指典当管理办法第38条吗?综合费在一次典当期限内能收取几次?续当时是否可以重新收取?
留言时间:2024年11月20日
答复时间:2024年11月21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回复内容: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LPR的浮动范围具体是什么?利息上限是LPR的几倍?
答:LPR的浮动范围具体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同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发布的报价利率变动范围。具体是以该中心得出并发布的最新的1年期报价利率为参考基准。利息上限是LPR的4倍。
问题二:《细则》规定综合费用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上限,有关规定是指《典当管理办法》的第38条吗?综合费在一次典当期限内能收几次?续当时是否可以重新收取?
答: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就是指《典当管理办法》的第38条所列的规定内容,即典当综合费不超过该规定的费率上限。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典当综合费是按月计算,在一个典当期限内,可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分几次收取,但典当行收取的月综合费用不得超过该规定的费率上限。续当时,续当期综合费用是可以重新收取,其收取的计算标准和收取方式遵循上述几条的规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