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来信人:杨女士
信件内容:外省典当行跨地区到湖北展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留言时间:2025年7月23日
答复时间:2025年7月23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回复内容: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详细请联系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二处,联系电话:027-8723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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