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组织包含哪些,不能从事哪些活动?
来信人:肖先生
信件内容:地方金融组织包含哪些,不能从事哪些活动?
留言时间:2026年4月1日
答复时间:2026年4月1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回复内容:
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出借、出租经营资格;
(三)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
(四)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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