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来信公示

关于咨询典当行最新的当金息费收取标准

2026-06-01 10:29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来信人:杨先生

信件内容:典当行最新的当金息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留言时间:2026年5月18日

答复时间:2026年5月19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回复内容:典当行业收费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地方金融组织,由息和费两部分构成。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月综合费率按照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和财产权利质押的类别分别收取不超过当金的42‰、27‰、24‰。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已经放开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限制其不得超过4倍LPR。根据国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的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向外提供借款利率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4倍LPR)限制,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相关规定,典当行的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且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实施细则》采纳了此项规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