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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文字号: 鄂金发〔2021〕3号
  •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代字: 鄂金发
  • 发文顺序号: 3
  • 地区行政代码: 420000
  • 施行日期: 2021年01月31日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31日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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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金发〔2021〕3号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印发《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自2021年起实施。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31日


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

二、评级对象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公布,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类评级,适用本办法。

三、评级原则

(一)全面真实原则。

通过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渠道,全面收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整体分析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

(二)科学引导原则。

综合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分类评级,科学设定相关评级指标,突出监管底线要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引导企业增强自身实力、合规发展。

(三)客观公正原则。

将优化营商环境和党风廉政要求贯穿分类评级工作全过程,做到无事不扰,建立异议申诉机制,确保分类评级过程、结果运用等各方面客观公正。

(四)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及时对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当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其分类级别。

四、评级指标

(一)制定《全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计分表》(附后),采取百分制计分,分为公司治理、资本管理、业务经营、风险防控、依法合规等五项一级指标,各占20分,每项指标由一些二级指标组成。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生下列行为的,直接评为D级:

1.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2.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且有证据显示该资金的用途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盘活不良资产无关的;

3.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可提出申请,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确认后,酌情予以加分:

1.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积极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在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典型经验,得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可,或银保监会通报推广的;(3分)

2.评级周期内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分)

3.评级周期内增加注册资本。(3分)

五、分类等级

根据计分结果,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得分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一)A级(90分及以上):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本管理能力强,业务管理规范,风控能力强,聚焦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主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业绩优良。

(二)B级(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基本要求,基本符合资本充足率要求,业务管理较为规范,风控能力基本符合业务发展需要,主业占比较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业绩较好。

(三)C级(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公司治理存在隐患,内部控制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资金流动性紧张,业务管理不够规范,风控能力不强,主业占比偏低,基本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业绩一般。

(四)D级(60分以下):公司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发生重大财务风险,业务管理不规范,风险项目较多,偏离主业或业务停滞,多次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六、评级规程

(一)分类评级周期为两年,2021年开展第一次,之后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开展分类评级工作当年4月底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前两个年度运营情况,对照计分表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对应的佐证材料。

(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后,由监管处室结合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计分并提出评级建议,分管局领导召集机关纪委、负责法规工作处室、办公室等进行讨论。5月底前完成分类评级工作,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反馈分类评级结果。

(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如对分类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并附相应佐证材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告知是否调整分类评级结果和理由。

七、结果运用

(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评级结果,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和支持措施。

1.对A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降低现场检查频率,积极支持其探索创新、拓展主业,在银行信贷、发债融资、争取纾困基金等方面予以协调支持,在各类表彰活动中优先推荐。

2.对B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督促和支持其自主采取改善性措施,进一步提升规范性和核心能力,针对其薄弱环节予以监管指导。

3.对C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适当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在其申报创新业务或增设分支机构时审慎考虑。约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特定风险领域采取风险缓释措施。针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印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降为D级。

4.对D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高度关注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除采取对C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分类监管措施外,还应根据具体风险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无法完成整改的,报请中国银保监会撤销其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资质。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法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通报分类评级信息。

(三)评级结果主要供监管部门使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将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对本办法进行调整。

附件:全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