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公告
根据《全省典当行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典当”)申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首信典当股东龚贤信将其持有的12.5%股权、陈怀智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转让给覃露。转让后,覃露持有首信典当22.5%股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二、同意首信典当法定代表人、经理由李丽雪变更为高敏,监事由陈安斌变更为覃露。
三、同意首信典当经营地址由宜昌市沿江大道182号变更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2号9栋0单元负一层113号。
四、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抓好首信典当新进股东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的监管谈话,并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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