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

2019-01-08 09:00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MB1500621/2020-10471 发文日期 2020-01-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其他 有效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局之年。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党建为统领,深入协调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切实维护金融运行稳定,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和规范全省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团结一心、克难奋进、务实重行,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职责,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主要目标是:协调力争新增存款4000亿元,新增贷款5800亿元,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0家左右(其中科创板5家左右),全省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陈案积案继续下降,互联网金融已知风险、“非法校园贷”风险、七类机构风险基本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建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开好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金融与我”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一抓两促”主题活动。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落实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严格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提升机关支部抓党建、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

二、全力服务实体经济。一是组织金融“早春行”、重点项目银企对接、小微企业银企对接,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扶贫、“三农”、“双创”、小微、民营经济等领域聚集。二是继续围绕“四个不低于”目标,加强存贷款规模的协调与调度,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三是推动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大力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组织召开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积极减费让利。四是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继续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完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对接金融服务需求,创新适合于贫困地区的各类金融产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五是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合作机制,举办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对接会活动,推进保险资金全面深入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六是协调推进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会同人行武汉分行制定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七是牵头做好金融营商环境的改进工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八是抓好省政府与金融机构总部会谈事项的督办落实。九是组织召开第十一届武汉金融博览会,进一步提升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影响力。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牵头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四位一体”监测预案机制,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健全案件风险处置化解机制,有效化解一批涉及人数多、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大的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案件。二是继续做好P2P网贷整治工作。在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基础上,稳控行业整体局面,按照中央要求,稳妥有序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三是扎实做好地方交易场所监管和专项整治,研究制定新形势下交易场所监管政策,推进全省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四是牵头做好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防止实体企业的债务风险传导引发金融风险。五是牵头做好上市公司股权纾困工作,协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生产经营正常但陷入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给予支持,多手段、多渠道积极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四、严格地方金融监管。一是摸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机构的风险底数,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二是建立七类机构监管工作责任制,规范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发挥部门协同监管作用,规范七类机构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框架体系,研究和启动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监管有效性。四是建立七类机构与其主管单位、第一大股东或控制人合规和风险管理工作机制。五是制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方案,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将共性和个性的问题进行梳理,搭平台、建机制,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支持其加快发展。六是推进省再担保集团积极开展业务,履行政策性职能。七是做好《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调研,为条例出台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八是深入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发挥金融信用考评机制的导向作用,构建完善政银企信贷对接、融资增信服务对接、防风险互信合作等三类信用合作对接机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

五、推动直接融资发展。一是着力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分层培育机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后备企业的培育,制定上会企业、报辅企业、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培育目标,形成梯次培育、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健全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四板融资。支持、帮助省内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再融资。三是建立科创板上市推荐和培育工作机制,提前谋划,及早着手挖掘、培育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科创板上市的资源,为申报做好准备。四是推进债券融资工具多元化。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培育发债主体,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场外和境外市场,灵活运用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票据等多元化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做好民营企业发债的相关协调工作。五是组织举办资本市场建设专题会议和相关培训活动,加大企业上市储备辅导力度,增强企业上市融资意识,促进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联合人行武汉分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东湖模式”,加强科技信贷创新,推进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二是积极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完善自贸区金融组织体系,加强自贸区金融政策宣传,组织召开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会,宣介金融产品,开展银企对接,推动金融改革试验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加快发展绿色保险,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四是实施县域金融升级工程。组织召开县域金融工程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县域金融工程的推广模式,着力构建服务县城经济的金融产品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金融政策保障体系,以及网格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五是巩固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成果,发展“农合联+金融”的服务模式,探索合作金融新途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六是组织金融领军人才培养。继续按培养计划,会同武汉大学做好第二批全省金融领军人才培养培训。

七、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一是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和思想引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平稳有序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根据三定方案,细化各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尽快制定本单位办公运转、财务绩效、人事考核等各项基本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转。二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不准妄议非议机构改革、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条件拖延组织决定、不准搞小圈子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不准说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在改革期间延误工作、不准放松作风建设的“六不准”纪律要求,建立人合、力合、心合、事合的深度融合机制,保持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做到清正廉洁、作风过硬,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做好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人事、机关文明创建、法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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