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19-12-13 11:28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MB1500621/2020-101495 发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其他 有效

省委依法治省办:

  2019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压实法治责任、健全法制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法治宣传,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三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处室牵头抓、其他处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制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法治工作要点》,确立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相关处室和个人,全面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督办考核。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与我局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重点阐述年度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等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二)健全法规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是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针对省级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类金融机构监管上位法依据不足的突出问题,我们把《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多次向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各方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联合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到省内外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工作,形成了《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省内、省外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和草案建议稿等文稿。目前,该立法项目已经完成了省人大2020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论证评估会,有望列入2020年省人大正式立法项目。二是制定金融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公布机制,提高了法规工作的严谨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融资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退出等行为进行规范。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清理完善权责清单。对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规则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两类类金融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拟定我局的权责清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国家和我省均尚未明确监管规则的类金融机构,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其规范发展。二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招录公务员、转业干部以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转隶人员,积极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做好执法证件考试和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帮助相关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今年9月,我局组织了超过24学时的法律法规及金融专业知识培训,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4名专家教授为局执法人员讲授《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刑法》《民法通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知识,并组织进行专题考试,参训参考人员超过全局人员的70%,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成立了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三个委员会,并分别制定出台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三个工作规则,对法制核审、执法公示、执法案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记录归档,确保全过程痕迹化和可回溯管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程序操作流程,积极完善执法文书制作和归档制度。四是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等法定程序,特别是涉及“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金融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法制机构严格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把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局党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多次集中专题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复议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广泛开展“7·5普法”、“12·4”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了宪法宣誓、观看系列视频《70年法治回眸,我们的自信在这里》宪法篇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为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我局还专门收集了行政复议法相关资料,要求局机关各支部统一组织学习,积极营造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法治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播放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公益广告,宣传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三是大力开展乡村普法。专门制作了“乡村普法”宣传喷绘图片和有关金融法规、风险防范、宪法宣传等普法内容,在我局扶贫驻村点进行安装。结合扶贫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将集中采购的《法律进乡村宣传册》《百姓法治宝典》等普法书籍共500本向驻村点村民集中发放。

  二、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力量有待加强。按照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我局履行“7+4”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职责的要求,新增了行政执法(包括制定监管规则、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事项,法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按照三定方案,我局金融三处不仅承担法规工作,还承担着资本市场建设和综合研究等大量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在现有编制条件下,我局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7名,其他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证件。

  (二)部分行政执法尚无法律依据。类金融机构中只有融资担保、典当行监管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他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据主要是政策性文件,效力层次低,有些还与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亟需地方立法规定我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职能职责、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

  三、2020年法治工作的初步打算

  2020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照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我省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大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全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沟通汇报,力争将《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纳入省人大2020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并顺利出台。在中央统一规则基础上,积极推动制定我省各类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细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

  (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各项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三个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为。加快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各类金融监管执法行为。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法治学习和教育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局党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法治内容不少于一次,每年全局集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利用移动终端、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和可接受度。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专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法治工作专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力量。积极做好执法证件的换证及新证核发工作,严格落实和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采购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效能。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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