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01-08 13:35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MB1500621/2025-01994 发文日期 2025-01-08
发布机构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其他 有效

省人民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办(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领导带头学。办(局)领导班子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任务,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原著原文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领导在省执法协调小组2024年工作会议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部署要求。二是活动专题学。组织各支部集中学习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把握、准确理解新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依托“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全办(局)干部职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集中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干部职工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三是线上全体学。全面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组织全办(局)干部通过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法制教育网等平台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线上参学率达100%。

(二)不断强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办(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机制,召开5次室(委)务会、主任(书记、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编制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定期向省政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按要求报送重要法治月报和法治动态信息,狠抓年度责任清单落实,切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扛起监管责任。根据省级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单位职能,设立政策法规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4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对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防范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三是深化管理协同。建立省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在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风险、舆情管控等方面的央地协同和部门协同,形成“齐抓共管”金融工作新局面。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管理系统工作会议,建立与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常态化沟通对接渠道,形成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工作合力。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效能。一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梳理涉及我办(局)法定职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法律2部、法规4部(含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42部(含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目录(2024年版)》。全面清理本单位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累计梳理行政处罚事项26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汇总编制近5年涉及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是扎实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办(局)职能职责和人员变动实际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排查,及时对33名岗位调整、免职、退休、调离等人员执法资格进行清理,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4人,新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人,按规定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申报和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并为3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依法申请公职律师资格证,按规定纳入全省公职律师统一管理。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湖北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全省250万余家企业实施全时监测。不断优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信息监管系统,2024年5月启用全新小贷信息填报系统,目前系统已经基本稳定运行,数据监控和分析能力大幅度提高。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退出许可(审批、评估)工作规则(试行)》,优化完善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退出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分类分级办理相关事项。制定下发我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切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规范化。起草省政府《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开展规范整治。印发《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全面强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摸排我省“7+4”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非持牌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底数,对77家“失联”“空壳”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对129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累计办理地方金融组织变更事项119件、退出事项21件,推动存量不合规机构“能清尽清”。三是推动透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规定,及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和我办(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基本信息。聘请第三方法律机构作为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以办(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均经法规机构审核后提交集体讨论研究,全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制审核事项34件,年度行政执法事项零诉讼。

(五)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着力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组织举办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暨业务培训会,重点面向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融资担保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围绕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实操、风险防控与案例解析、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等内容进行系统性授课。同时,加强调查研究,聚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发展等主题形成《加快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五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2份调研报告,先后在《调查与研究》杂志上刊发,进一步指导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合规经营,提升发展质效。另一方面,着力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办(局)行政执法(监督)持证人员开展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参与率通过率达100%。联合武汉市人民政府、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举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累计开展“七进”宣传活动2万余次,参与群众620余万人次,刊印报刊杂志99万余份,发动34万群众参加金融风险知识答题活动。在我办(局)利川市乡村振兴帮扶驻点村和对口联系社区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赠书活动,发放宪法、民法典等普法书籍,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监管力量较弱。本轮机构改革后,我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市县两级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不再保留。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由同级政府办公室承接,导致出现人员减少、分流的情况,市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有所削弱,

(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市县负责地方金融监管的同志普遍缺乏从事金融监管工作的经验,八成以上人员并未取得执法证,且接受系统培训时间少,专业知识储备、实际业务能力不足,日常监管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办(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切实为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办(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采取更加有效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学习掌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部署,组织全办(局)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坚持以《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和执法检查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出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完善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许可准入、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流程,制定标准化的格式文书,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不断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央地协同监管,推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建立纵向执法联动机制、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央地金融管理部门执法体系。加强横向联动监管,充分借助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推动建立跨部门横向联动执法机制,切实提升地方金融执法质量。

(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加大法治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能力,提升行业守法自律水平和防控风险能力。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乡村普法宣传,不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省委金融办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