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6-10159 | 发文日期 | 2026-01-05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人民政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聚焦思想引领与责任担当,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局领导班子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风险的能力。通过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等平台,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参学率100%。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部署重要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办落实。三是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一规划两方案”贯彻实施情况自查、上报工作,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报送法治工作情况、法治建设相关稿件和动态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指导,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推进依法行政机制建设,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要求,凡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的重大金融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均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做到议题成熟、程序完备、过程可溯、责任可追。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对现行金融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系统清理,形成《湖北省金融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继续有效的10份文件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已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及时停止执行,对需修订的文件抓紧起草出台。今年共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4份,地方金融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合同签订、执法审查等关键环节全面引入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今年局法律顾问机构共参与审核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等变更事项27项,审核各类合同协议30份,共出具法律意见书57份,有效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三)开展清理规范整治,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是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系统梳理现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形成《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频次上限以及检查标准等事项。在单位官方网站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依法公示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共3类主体累计20条行政检查事项及相关信息。二是优化行政检查方式。研究起草《湖北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2025修订)》,对检查的立项程序、实施流程、职责分工、结果处理进行全面规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检查计划公开透明、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结果依法公示,有效提升现场检查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完善行政检查文书。结合实际完善出台《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三个行政检查必备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按规定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报和考试工作,及时对3名岗位调整、退休人员执法资格进行清理,换发证件2人,新增行政执法人员14人。
(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持续推动减量提质。一是加强变更与退出管理。坚持依法审批、分类处置、风险可控原则,全年累计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变更事项154项、退出事项39件,做到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审查严谨、归档完整,确保市场主体进出有序、风险可控。二是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力度。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经营异常、资产质量承压或合规问题苗头的机构实施“靶向式”“穿透式”监管。今年累计对132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约谈整改,推动机构回归主业、稳健运行。运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全覆盖、常态化的非现场检查,定期分析监管数据,精准识别潜在风险,为地方金融组织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三是稳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今年共依法参与办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均在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的原则基础上,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释法说理,推动争议依法、理性、平稳化解。四是抓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学习培训。重点面向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实操、风险防控与案例解析、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等内容,通过邀请专家精心授课、系统解读,进一步指导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合规经营,提升发展质效。
(五)深入开展普查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一是抓好机关干部法律教育。依托“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统一为机关各处、中心订阅《法治日报》23份,采购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76本,不断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二是开展基层乡村普法宣传。安排专项普法经费近1.5万元,统一采购《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读本657册,在乡村振兴帮扶驻点村利川市团堡镇野猫水村和平安建设联系点凉雾乡狮子村,开展“普法宣传进乡村”赠书活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讲,切实增强基层群众金融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三是组织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举办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活动,累计开展“七进”宣传活动25348次,参与群众723余万人次;广播播报次数12万余次、电视播报次数61564次、发送短信703万余条;依托网络发布原创作品2737个、转发作品54876个,总点击量、阅读量780万余次;依托海报、展板、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等户外广告,发放传单、手册、赠品等宣传品合计507万余次(份)。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继续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引导干部职工学思践悟,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法治制度保障。及时修订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章制度,尽快出台《湖北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2025修订)》《湖北省地方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许可准入、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流程。
(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央地协作、省市联动、部门协同,提升地方金融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抓好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和退出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切实把牢法律关口。按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求,持续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完成“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全部清退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四)深化法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素养和实操能力,不断提升全省金融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依托驻村帮扶和平安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基层乡村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