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办理网络域名备案手续的回应
关于办理网络域名备案手续的相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应如下:
一、关于网站备案出具金融牌照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网站备案未规定我局出具相关前置审批及金融牌照。
二、关于企业经营范围涉金融情况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 号)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根据文件精神,您所在企业若实际经营不涉及金融活动,建议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去掉“投资咨询”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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