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征集】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2-14 14:09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MB1500621/2022-04559 发文日期 2022-02-14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其他 有效

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12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电子邮箱:hbjrjjg2@163.com。

附件:《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征集结果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各项工作顺利结束。共收到16条意见建议,其中13条已采纳,3条未采纳,采纳情况均已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进行了沟通。

具体采纳结果如下:

序号意见来源单位修改建议修改后的内容采纳情况
1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建议加入小贷公司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的内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采纳
2小贷细则中,建议对行业自律组织的表述与《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中相关表述一致。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建立自律制度,强化服务功能,完善行业管理约束机制,开展行业发展研究、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化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会员权益保护等工作,并接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采纳
3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及企业在城市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只限定在某一区,建议把城市中的小贷公司经营区域限定为整个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公司住所地在市辖区的,可在市辖区各区内开展业务。采纳
4在小额贷款合同中明示“贷款利率”,建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改为“年化利率”。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在贷款合同中明示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采纳
5鉴于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的特殊性,建议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不良贷款。贷款风险分类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不良贷款,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采纳
6为规范管理,建议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一限定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专户数量。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采纳
7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小贷细则中,建议将“全省县域经济20强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中的“和”改为“或”。此项内容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上说明,本细则已删除该条内容。采纳
8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做出明确规定。上位法未规定,我省无权做出规定。未采纳
10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建议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是否适用本办法。已在附则中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监管事项参照本细则执行。采纳
11小贷细则中,建议调整“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的结构。已修改为“未经授权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采纳
12建议小贷细则中增加一条“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全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征信应满足相应条件,已推荐A类企业加入征信,对所有企业可操作性不强。未采纳
13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小贷细则中“由市级以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建议修改为“由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已改为“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采纳
14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小贷细则中关于经营区域的内容,建议加一句话“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网络小贷有关的条款在附则中明确。采纳
15建议将“市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应于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数据表”中“每月末”改为“每月初”。市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应于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上月月度情况表。采纳
16仙桃市金融办小贷细则中规定了报送经营情况数据表的时间,建议对报送的报表予以明确。已修改为“上月月度情况表”“上季度、上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及监管工作报告”。采纳
17省小额贷款协会对小额贷款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董监高人员的处罚应予以明确。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已按照《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相关要求对相应处罚予以规定。未采纳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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