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20927 | 发文日期 | 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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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根据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实施方案,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jrjjrsc@163.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构筑资本产业融合生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鼓励支持全省企业通过境内外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等多渠道挂牌上市。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通过加大后备资源挖掘培育、全方位提供政策支持、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措施,着力打造中部资本市场高地,力争到2025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
实施“楚天种子”行动,健全企业上市“金种子”“银种子”遴选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压实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聚焦“光芯屏端网”等新一代技术产业、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大健康、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等,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充实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库,公开发布“种子”企业名单,制定支持政策清单,提升“种子”价值。各市州要为“金种子”企业制定精准服务方案,实行“一企一专班”贴身辅导。“种子”企业定期更新扩容,每年新增入库省级“种子”后备企业200家以上,其中科创型“种子”每年新增入库不少于100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积极向省上市办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并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对拟上市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对企业在境内上市,按标准给予分阶段奖励;对企业在境外上市,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深化企业上市“无申请兑付”改革政策,提升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效率。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扶持激励政策。
2.加强招投标采购支持。积极支持省内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报价10%-20%、工程项目给予报价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上市后备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加强人才支持。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鼓励申报高层次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楚才卡”,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一卡通”服务。
5.加强投融资支持。将重点拟上市企业信息纳入“鄂融通”平台,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工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信贷额度和提供基准利率信贷支持,鼓励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大力培育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基金聚集区运营机构发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落实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投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三)加大上市培育服务力度
1.强化上市培训辅导。各市州要利用省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深入开展后备企业调研、企业上市培训、金融干部培训、科创沙龙等活动。要充分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服务湖北资本市场培育基地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湖北基地、北京证券交易所湖北基地作用,建设线上线下常态化投融资特色平台,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
2.优化上市全过程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快速办理。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方式,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
3.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各级上市办要及时掌握本地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合作情况,跟踪做好上市服务工作。省上市办会同监管部门督促指导省内法人证券公司制定深耕湖北的具体计划,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到市、县(区)开展对口服务,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深入推进重点券商保荐人联系市州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协会、上市促进会、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活动平台,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利用资本市场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将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推动、各部门支持配合的企业上市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履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制定年度企业上市梯次培育目标和工作计划,健全和运行常态化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充实上市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专人跟踪、重点对接,优化培育辅导服务。
(二)加强统筹调度。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市(州)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一次企业上市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
(三)强化督办落实。实行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机构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市州和机构加强提示和督办,约谈相关负责人。
征集结果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