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草案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9-07-21 10:00 湖北省人民政府
MB1500621/2019-73852 发文日期 2019-12-12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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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走深走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专题聚焦“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金融办副主任陈宽宏重点就会同省财政厅起草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明确机构定位。督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为主业,履行政府性、准公共性、政策性职能。当前,我省融资担保公司246家,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04家。截至9月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户数9.2万户,在保余额1350亿元,“小微”、“三农”业务占全省在保余额的75%。

(二)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求每个市县着力培育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没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县申请新设1家,允许原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失去功能的市县,在风险出清、机构退出前提下申请新设1家。今年已审核批准襄阳、宜昌等地设立市级融资担保集团。

(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及业务奖补等机制,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首次融资担保业务的市县予以奖补。

(四)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构建、推广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60个市县区政府出具了合作意向函,其中38个市县区已完成新型政银担合作签约并建立合作关系。23家合作银行中有16家有项目落地,在保项目649个,担保贷款金额16.6亿元。47家合作担保公司中有35家有项目落地,在保项目1957个,再担保余额28.3亿元。

(五)开展类金融机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以来,对全省融资担保等类金融机构开展清理规范,分行业开展摸底排查,目前全省清理规范工作已完成,建立了分类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下一步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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