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湖北省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草案解读】《湖北省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2020-05-06 11:31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MB1500621/2020-152466 发文日期 2020-05-0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其他 有效

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和局领导指示,监管一处会同监管二处,牵头制定了《湖北省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组织驻汉部分类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以会议材料的形式下发各市(州)金融工作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按照局党组关于类金融机构“在清理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为解决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研究制定现场检查办法,规范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行为,达到以检查促建设、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规范的目的,促进类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以及国务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类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3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处理、工作要求、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主要是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现场检查的概念、内容和遵循原则,强调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始终,发挥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借鉴疫情防控等有效方法,提高检查效果,推动党建工作和现场检查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有6条,主要是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对跨区域经营、异地关联机构等特定情形现场检查予以了明确。

第三章立项管理共有4条,主要是明确了现场检查的权限和覆盖范围,强调未经立项审批不得开展检查,分级分类分层组织检查,尽量减少工作干扰。

第四章检查流程共有5条,主要是对现场检查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情况反馈、检查处理和归档存查五个阶段。检查准备阶段要合理编组、查前调查、组织培训、下发通知,把准备工作做扎实,不打无准备之仗;检查实施阶段要做到“三必谈”、“四必看”、“五必听”、“六必查”,力求做到内容全、方法活、效果好;情况反馈阶段要根据检查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做到现场反馈和事后告知相结合。

第五章检查处理共有4条,主要是明确了现场检查完成后,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司法移交等四类方式进行处理。明确检查结果要与监管评级、风险评估、市场准入、业务拓展、检查频次等挂钩,强化现场检查的约束力。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做到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既发现问题,又形成思考,区分问题性质搞好工作指导和制度机制规范。

第六章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共有4条,主要是对现场检查人员履职尽责和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重点强调要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同时对保密纪律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有4条,主要是明确了我省类金融机构的种类“7+5”。

《办法》还规范了6个附件:现场检查要点清单、现场检查底稿、检查通知书模板、检查情况告知书模板、整改通知书模板、现场检查情况报告。这6个附件使现场检查做到了事先有预告、检查有要点、过程有底稿、现场有反馈、事后有跟踪、结束有报告,形成了检查的闭合环路,使检查人员做到规范执法、规范检查、规范行文,提升现场检查的质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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