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关于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52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36969 | 发文日期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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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陈和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十堰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上升为省级战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湖北金融业发展的关心,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绿色金融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绿色金融相关工作,围绕推动绿色企业上市、扩大绿色直接融资规模、打造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多措并举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纳入“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加大辅导工作力度。及时收集整理绿色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为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调研,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21年,我省汇绿生态、天源环保等绿色企业成功上市,中科瑞华、科迪智能、君集环境等环保类企业在湖北证监局辅导备案。2022年第一季度,中科生态等4家环保类企业在辅导。
(二)推动绿色直接融资。一是鼓励和支持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再融资。会同沪深交易所、湖北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等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省内绿色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提高省内绿色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绿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省内优质绿色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绿色通道政策,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再融资和并购重组。2021年,我省有三峡旅游、三特索道两家绿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实现再融资11.79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长源电力实现再融资12亿元。二是推动绿色债券发行。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企业债券融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的发行规模。做好存续企业债券兑付风险监测,加强与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入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开展同业拆借。积极对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优质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融资。2021年湖北省绿色债券共24只,融资规模共551亿元;2020年共15只,融资规模共194.6亿元,2021年融资规模较2020年增长183.14%,债券数量增长60%。三是鼓励和支持绿色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指导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型绿色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已挂牌“新三板”企业进行再融资。截至目前,我省已有中科水生等12家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四板市场塔基作用,引导绿色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规范运作。结合全省各县市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着力培育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发展等板块,成功培育了包括恩施富硒产业板块、黄冈生态农业板块、大别山精准扶贫板块、荆州现代农业板块、五峰茶业板块、大悟生态农业板块等绿色经济板块,全省已陆续形成红安、通山、恩施等110个县(市)域绿色产业板块。
(三)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简称“鄂融通”)与“鄂绿通”平台进一步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和信息共享,不断丰富绿色金融融资产品,优化绿色金融服务。目前,“鄂融通”已开通了首贷、绿色贷、银税贷、融担贷等13个场景专区,推出“碳排放权担保贷款”“绿色流动资金贷款”等6个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并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实时对接,入库绿色低碳项目102个。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证监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情况和我省实际,抢抓资本市场政策机遇,着力推动全省特别是十堰市在绿色企业发掘培育、绿色直接融资和绿色债券发行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创新后备绿色企业发掘与动态管理手段,做好“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等上市后备资源的梳理整合,遴选十堰市符合科创板、创业板要求的企业重点培育,并向沪深交易所推荐,切实加大对重点后备企业的协调服务、金融扶持力度。
二是鼓励十堰市已挂牌“新三板”绿色企业进行再融资,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北交所上市,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四板”改革创新试点。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加强对十堰市上市公司的发债指导,不断提升绿色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的发行规模。
四是引导和鼓励绿色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再融资新规和债券品种创新等有利条件,进一步激发活力。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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