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态】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3-46555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处室、中心:
截至目前,我局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共93件,其中主(分)办件12件,会办件81 件。根据各处室职能,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牵头处室进行了初步分工,其中金融一处主(分)办5件、会办30件;金融二处主办1件、会办11件;金融三处主办4件、会办12件;监管一处主办1件、会办8件;监管二处主办1件,会办6件;上市指导中心会办7件;信息中心会办7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评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增强办理责任。按照办理建议提案,认识要有新高度、创新要有新突破、工作要有新亮点、落实要有新标准的“四点要求”,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处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细化并明确办理程序和文件格式,通过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程序,提升办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工作要求,为保证提出的各项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建议提案承办人采取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三先一后”方式,根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纠正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落实金融相关政策和“一下三民”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开展办理工作。
(三)注重成果转化,提高工作实效。始终强化效果导向,把代表建议意见作为谋划金融工作的重要智慧源泉,切实把代表建议意见落实下去、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金融机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巩固提升金融基础平台功能,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质效,在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县域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支持措施、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高效办结,透明公示。请各处室明确1名办理建议提案联络人,于5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对于会办件,各处室应在6月10日前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出;对于主(分)办件,各处室应在6月15日前将答复及征询意见表寄送给每位代表或提案人,并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扫描件(pdf格式)、建议提案办理总结及情况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局信息中心将可公开办理结果的建议提案在局网站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