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084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4-40829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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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宫步坦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841号《关于尽快建立我省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办综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加强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有关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一、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处非工作机制,组织多部门联合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我省处非工作走深走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出台后,我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置协同互动,健全完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
(一)强化机制引领。为统筹做好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省于2010年成立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法、公检法、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28个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省处非工作。机构改革后,省委金融办严格“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在内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定期与政法、公检法等部门进行交流会商,协同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二)强化执法协作。省委金融办严格落实《处非条例》,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现场核查,有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行政手段,采取限制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通过监督清退等方式,压降风险规模,强化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强化信息通报、联合会商、执法协作,积极开展武汉“长江众筹”“侨亚养老”、襄阳“襄信财富”、荆门“福寿居养老”等非法集资主体风险化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明确执法方式,加快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养。目前,全省17个市均已明确执法方式,其中联合执法13个,单独执法4个。全省197名处非工作人员已获得行政执法资格。2023年,先后开展行政执法探索2次,对2起非法集资风险打早打小,累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36人次。
(三)强化案件处置。我省依托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台账,盯紧大案要案处置,坚持“三统两分”原则,省打非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部分涉案人数众多、涉案财务追赃难度较大的重大、敏感案件进行协同处置,多次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研究推进重大、敏感案件的相关部署和处置工作。近年来,依法查处武汉“民创”“陆羽茶交所”、荆州“汇生行”、十堰“金水桥”、随州“玉龙供水”等一批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配合外省立案查处“中植系”“湖南盛大金禧”“辽宁山海慧”等一批跨区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市县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下一步,我们将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推进防非处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在《处非条例》基础上,细化部门协同、行刑衔接等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行政执法、案件侦办、资金兑付、信访维稳、追赃挽损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加强央地协同、上下联动,有效应对金融风险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等问题,共同服务保障我省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处置。落实《处非条例》,加大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力度。用好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手段,压降缓释潜在风险隐患,推动风险隐患早处置、早化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持续抓好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处置。坚持“三统两分”原则,强化协作配合,做好跨区域案件的信息登记、资金归集、统一兑付等工作。持续开展涉访涉稳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常态长效化,明确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共享工作,落实定期通报金融风险线索、处置建议,重大突发事件和复杂敏感舆情信息等有关信息工作要求。完善横向、纵向沟通机制,针对金融领域敏感信息内容,健全完善与大情报体系相适应的扁平化情报会商研判机制。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重要情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重大专项行动、重大风险隐患、重大风险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开展通报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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