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关于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48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4-40851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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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孙东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融资便利度,助力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就提升民营建筑企业融资便利度提出的三个方面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很好的参考作用。现就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优化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省住建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鄂建文〔2022〕45号),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建筑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印发《进一步改善全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印发《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构建银行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住建厅组织各市州向商业银行推送房地产“白名单”项目85个,融资需求226.7亿元,审批落地率100%,其中,民企和混合所有制房企的项目51个,占比60%。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押范围,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融资贷款,探索推行建筑业行业“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形式多样的贷款方式,“点线面”综合施策缓解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难题,截至5月末,全省建筑业贷款余额5218.6亿元,比年初增加702.9亿元,同比多增101.3亿元。
(三)加大发债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债券投融资服务的力度。2023年,支持民营房企福星股份定向增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23亿股,募集资金8.14亿元,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有效促进民营房企盘活存量,防范化解风险。支持华新水泥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8亿元。
(四)强化担保增信力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弱化反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民营建筑小微企业增信力度。截至5月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全口径在保余额2571.8亿元,其中,建筑业融资担保余额达197.4亿元,占比7.7%。在担保费率方面,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下降至0.7%,自疫情以来累计为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23亿元。
(五)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用于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此类联合体产生的业绩可作为联合体各方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和城镇品质提升项目,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积极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应
建议中提及“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建筑工程担保机构”事项,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要求,我省自今年6月开始,启动为期三年的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规范整治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地方金融组织。截至目前,我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04家,省级层面有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信担等省级机构,市县层面基本上每个市县都有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担基金、国家农担联盟建立了合作关系,构建了“国家—省—地方”三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和国家、省、地方三级分险机制,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了全省各行业全覆盖,能够较好满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担保增信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职能和我省实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和省住建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产品创新,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助力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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