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052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4-40855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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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政务公开;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王琼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26号建议《关于提高金融行业风险资产处置效率的建议》收悉。建议指出,金融风险资产对应的抵押物处置方式单一、处置难,提出借助政府平台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拓宽抵押物处置渠道,推广过户税费“证缴分离”政策,破解不良债权过户难问题的具体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我省金融行业风险资产处置情况答复如下:
一、引导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发挥职能作用
目前,我省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一级市场主体呈“4+2”格局,即4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信、信达、长城、东方)分支机构和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年来,我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督促引导金融资管公司、地方资管公司聚焦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主业,综合运用不良资产转让、委托经营、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多种手段,加大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力度,化解存量风险,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稳定器”“资源优化器”“经济助推器”作用。2019年以来,4家金融资管公司湖北分公司累计收购金融不良资产682.8亿元(原始债权本息账面值,下同),处置449.6亿元;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收购411亿元,累计处置321.6亿元。
二、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今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原银保监会《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破解制约地方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痛点堵点,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先后召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座谈会、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对接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银行改革化险暨不良资产处置结构化交易推广会,有效调动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积极性,提高机构风险资产处置效率。1至5月,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运用结构化交易模式,助力农商行56.42亿元不良金融债权处置。
三、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环节“证缴分离”改革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涉税“办证难”问题,省税务局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环节“证缴分离”改革。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和过户手续;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过户手续。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合规经营、聚焦主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参与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工作,探索开展不良贷款集中托管业务,支持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服务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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