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态】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办理动态】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2024-03-25 09:45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MB1500621/2024-44436 发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其他 有效

今年,我办(局)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共110件,其中:主办件11件,分办件3件,会办件96件。根据各处室职能,秘书处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牵头处室进行了初步分工,其中:协调处主办2件、会办42件;资本市场处分办1件、会办12件;风险防控一处主办2件、分办1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主办1件、分办1件、会办2件;监管一处主办2件,会办20件;监管二处主办1件、会办4件;上市指导中心主办2件、会办9件;信息中心主办1件、会办7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评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每一条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办理建议提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通过采纳吸收和转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履职尽责,把握金融工作重点,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办理方法

(一)积极沟通。承办处室要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于主办件,要尽量选择见面沟通,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界别团体和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集体建议提案,应委派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协商;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确保沟通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电话、信函、网络等沟通方式,确保沟通率100%。

(二)加强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避免答复意见矛盾或重复。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答复,其他处室应积极配合,认真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答复工作。

(三)规范格式。办理建议提案,签发人为办(局)负责领导,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落款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办理主办件,要按规定格式将答复送给每位代表,同时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上,应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用“D”标明,并作解释说明。

(四)答复方式。建议提案答复由承(分)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统一答复代表。代表委员个人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给本人;代表委员联名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第一建议人;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建议提案单位;界别或联组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联系人。答复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如遇答复内容存在涉密或较为敏感的内容,不便形成文字答复的,应主动告知代表委员,以口头答复的形式代替复文,并将该情况形成简要说明发函至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办理要求

1.请承办处室明确1名办理建议提案联络人,于3月27日前报秘书处。

2.办理会办件,承办处室应在4月23日前,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1件)及扫描件(pdf格式)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在相关办理平台上传并存档。

3.办理主办件,承办处室应在7月10日前,经与代表委员沟通同意后,将答复及征询意见表寄送给每位代表委员,并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扫描件(pdf格式)送秘书处汇总后在相关办理平台上传,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存档。

4.承办处室根据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7月18日之前分别报信息中心、秘书处,信息中心将工作简报及可公开办理结果的建议提案在办(局)网站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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