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动态】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工作方案

【办理动态】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及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工作方案

2024-03-25 09:45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MB1500621/2024-44436 发文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其他 有效

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我办(局)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共110件,其中:主办件11件,分办件3件,会办件96件。根据各处室职能,秘书处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牵头处室进行了初步分工,其中:协调处主办2件、会办42件;资本市场处分办1件、会办12件;风险防控一处主办2件、分办1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主办1件、分办1件、会办2件;监管一处主办2件,会办20件;监管二处主办1件、会办4件;上市指导中心主办2件、会办9件;信息中心主办1件、会办7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列入各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评内容,为做好此项工作,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每一条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办理建议提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通过采纳吸收和转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履职尽责,把握金融工作重点,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办理方法

(一)积极沟通。承办处室要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于主办件,要尽量选择见面沟通,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界别团体和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集体建议提案,应委派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协商;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确保沟通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电话、信函、网络等沟通方式,确保沟通率100%。

(二)加强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避免答复意见矛盾或重复。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答复,其他处室应积极配合,认真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做好答复工作。

(三)规范格式。办理建议提案,签发人为办(局)负责领导,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落款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办理主办件,要按规定格式将答复送给每位代表,同时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在答复件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上,应将办理情况按以下分类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用“D”标明,并作解释说明。

(四)答复方式。建议提案答复由承(分)办单位、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统一答复代表。代表委员个人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给本人;代表委员联名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第一建议人;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建议提案单位;界别或联组的建议提案,答复寄送联系人。答复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如遇答复内容存在涉密或较为敏感的内容,不便形成文字答复的,应主动告知代表委员,以口头答复的形式代替复文,并将该情况形成简要说明发函至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办理要求

1.请承办处室明确1名办理建议提案联络人,于3月27日前报秘书处。

2.办理会办件,承办处室应在4月23日前,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1件)及扫描件(pdf格式)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在相关办理平台上传并存档。

3.办理主办件,承办处室应在7月10日前,经与代表委员沟通同意后,将答复及征询意见表寄送给每位代表委员,并将答复意见电子版(word文档)、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扫描件(pdf格式)送秘书处汇总后在相关办理平台上传,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存档。

4.承办处室根据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7月18日之前分别报信息中心、秘书处,信息中心将工作简报及可公开办理结果的建议提案在办(局)网站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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