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44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建议】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244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9 16:25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MB1500621/2025-41835 发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 有效

俞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办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强化科技金融政策引导。我办起草并提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4〕37号),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通过免责清单等形式优化科技贷款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将科技担保纳入“四补”机制,配套出台科技担保代偿损失核销、尽职免责等措施。

二是放宽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湖北金融监管局已放宽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目前允许银行机构小微型科技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此外,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截至2025年6月末,辖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0.61%,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处于风险可控水平。

三是明确尽职免责适用政策。积极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31号),鼓励银行机构科学制定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明确符合普惠信贷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适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有关规定,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四是鼓励加大科技金融指标考核权重。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在内部考核中提高科技金融业务权重,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目前辖内大部分银行已对科技金融业务设置单独考核和激励方案,如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在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一般支行的KPI目标评分卡中科技金融考核占比为20%,科技特色支行提升到40%。

五是建立统一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省财政厅牵头印发《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鄂财金发〔2025〕12号)、《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财金发〔2025〕15号),提出“省级和市州按1:1比例共同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亿元,统一对各类信用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后续根据风险补偿实施情况,及时补充或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六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撬动作用。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激励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2025年6月末,为1267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118.46亿元(包含票融和贸融),为241家设备更新项目主体发放贷款533亿元。前七批再贷款审核通过金额287.04亿元,位于全国第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筑牢数据增信底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信用贷款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企业画像所需的各类数据,完善数据共享清单,明确清单数据的归集方式、共享途径、责任主体,确保底层数据真实、全面、有效,切实夯实数据增信基础,让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自身知识价值获得贷款支持。

二是持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配合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及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加强政策解读,用财政资金吸引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型企业。同时,配合省财政厅出台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是创新推出信贷产品服务。会同人行湖北省分行,推动相关银行机构实施科技企业“共赢贷”,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引导金融机构内部在更长的周期内开展绩效考核,做实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实现银行与企业的互促互利、同步发展。

四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工具激励作用,提供低成本资金,激发金融机构“愿干”的内生动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优化考核机制,让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更加便捷。

省委金融办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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