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75号 提案的答复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75号 提案的答复

2021-08-10 11:25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MB1500621/2021-50706 发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其他 有效

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统筹完善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架构、监管难度和监管力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顶层设计、促进机制建设、明确监管发力点等三个方面建议,对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执法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推进地方金融立法

2019年,我局成立以来,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作为全局中心工作。2019年底,《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下称《条例》)获省人大立法立项。2021年4月2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主要基于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领域管理权限的划分,其中监督管理对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若干意见》的规定,地方政府对于地方金融的监管范围主要是“7+4”类机构,即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并强化对区域性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条例》的制定出台及实施,将有效解决我省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职责权限、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执法手段、队伍建设等重大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一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2019年,我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引导并举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逐一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分类管理,掌握机构底数和基本经营情况。2020年,我局持续督导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分类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及分级评定为高风险的,实施市场退出114家。我省地方金融组织在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明显增强。

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类金融机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工作指引》《全省典当行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制发了《湖北省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办法(试行)》,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制定了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关于支持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行业协会规范自律。

三是严格机构日常监管。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逐一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问题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严格把好准入关口,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变更及退出操作规程和批复备案流程。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每月撰写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行业运行分析报告。

四是强化非现场监管。完成融资担保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同步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和政府采购,实现A类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增强典当通系统数据采集及风险预警功能。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去年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化暨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全省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暨监管信息系统培训、湖北省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培训,并分片区举办三次典当行法律知识暨业务知识培训。

三、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全省统一、省市分建、数据共享”的模式开展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目前平台涵盖的“一库三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归集了包括发改、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20多个部门的2.28亿条有效数据,与10个市州平台完成包含融资产品、入驻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区域融资授信统计和机构授信结果等四大类数据的对接。目前,省级平台已于5月底投入试运行。

二是常态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为期三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我局累计销号处置420起非法集资陈年积案,打击处置199件违法违规金融案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形成矩阵式工作格局。组织风险大排查,今年以来,全省共排查企业5万多家,排查出风险隐患427条,涉及金额355.22亿元。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起草下发《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播放公益视频、刊发专刊、线上培训、线下宣传等方式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教工作。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与防非处非工作相结合,同防共治。此外,财政部门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揭示,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足额计提风险准备,落实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处置主体责任。

三是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我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完善体制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制定《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清单》,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办法,组织开展全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

提案中关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在武汉设立专门机构与地方政府进行直接协调联络的建议,该建议属于中央机构设置事权,我局将会同省委编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代表的建议。提案中还提到关于划分好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边界的建议,金融职能定位属于中央金融事权,我局已与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加强沟通,建议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同步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典当行监管办法,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及非现场监管规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工作专题会的会议精神,着力增强金融功能,加强规制建设,提升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深化地方金融组织行业治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主业,抓好常态化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动问题机构风险出清,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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