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112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11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11 17:03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MB1500621/2024-40844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政务公开;其他 有效

李作胜委员: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1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有关建议认真研究吸纳。

一、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健全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我省于2018年成立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包括政法、金融、公检法、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聚焦年度及阶段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任务,逐年制定印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方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点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省委金融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风险,持续扎实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20244月,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年度防风险工作方案。省法院建立了法院与金融机构常态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搭建了常态化沟通交流平台,并推动建立定期交流会商机制、意见收集反馈机制、个案绿色协调机制、人才交流培养机制、新业态分析研判机制、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六大机制

多措并举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我省认真贯彻《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坚持试点突破、全辖推进思路,分别召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座谈会、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对接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银行机构改革化险暨不良资产处置结构化交易推广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省联社对接会等活动,指导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与襄阳农商行达成我省首单不良资产结构化交易(涉及金融债权20.23亿元),有力破解交易双方估值分歧等制约地方中小银行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痛点堵点,有效调动辖内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积极性、主动性并缓解其财务压力。20241-5月,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结构化交易模式收购传统资产包5个、涉及金融债权56.42亿元。

清理“三资”盘活国企存量资产省财政厅立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能,引导宏泰集团积极支持省资产管理公司做大做强,支持湖北地区不良资产转让和风险化解。省国资委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三资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三资盘点全面编制一账一表工作的通知》要求,协调组织省属企业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全面了解存量资产状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通知》,大力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2023年,初步盘活省属和武汉市属企业土地30.47万亩,价值近600亿元。

统筹推进风险稳妥处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代集团风险处置工作,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出重要批示,成立了当代集团风险处置协调小组,组织一行两局、国资、公安、网信等部门,统筹指导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当代集团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处置当代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风险。经查,当代集团存在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房地产风险、上市企业风险等多方面问题,涉及金额大、人数多、关联企业多,风险关联交织,相互传导,处置难度大

联合发力促进金融资产公司资金投放湖北金融监管局督导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摒弃粗放经营模式,坚持回归本源,发挥独特优势,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和纾困实体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3月末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投放23.02亿元,同比增长118.82%。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收购、承接、处置,承接银行金融机构不良债权通过司法机关以物抵债处置过程,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244月,湖北4家持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共减免税费1853.27万元,2023年减免0.64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政策支持。针对当前我省不良资产转让规模小、出表慢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减小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和难度,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争取金融资产公司在我省投放资金,促进我省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二)加强统筹指导。在企业风险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协调小组作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压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责任,指导企业做好自救化险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交流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各种政策、资源,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快无效低效资产盘活,稳妥做好企业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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