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96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4-43715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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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叶昊委员:
您提出的《不断提升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能力 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办(局)工作职能,综合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对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中关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和创新方法筑牢基层防范体系等相关建议,对提升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能力,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要求,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担责、企业主责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责任体系,横向强化部门协同,纵向夯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运行机制,构建立体式工作格局。
(二)协同推进金融风险排查预警。制发《全省各行业金融领域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摸排,摸清风险底数,分类处置。构建“四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夯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责任;依托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对全省注册登记的250万家企业实施监测;强化培训引导,提升基层网格员识别、发现风险的能力;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扎实推进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打早打小。
(三)积极推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格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涉非风险线索,积极推动各地统筹行政执法力量开展核查处置。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各地对涉非主体共开展警示约谈 917次,行政警告14次,责令停产停业2家,移送公安1件。协调司法机关,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依法加快涉金融案件处置进度,连续多年不断压降存量案件规模。近5年来,新发案件数下降62.7%,存量案件数下降75.8%。
(四)深入基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连续12年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宣教常态化,整合金融机构、律师、行业主监管部门等各方资源,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融合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宣传手段,深入推进“七进”(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今年6月15日,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集中宣传,共计1000余名打非干部和社区群众现场参加活动,线上参观同步直播人次突破150万。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均在当地通过知识问答、案例警示、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同步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参与群众逾10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优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健全我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协调机制,并指导市县两级分别作相应调整。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健全防非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依托“一市一品”宣传品牌建设,建强扩大宣教队伍;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履行防非宣传教育义务;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探索防非宣传新路径,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推进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与金融知识普及、普法教育的深度融合。
(三)进一步完善预警体系。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提升优化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监测效能。健全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强化日常监测。优化奖励举报流程,提升打非群众参与度。
(四)进一步加强风险处置。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用好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手段,压降缓释潜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强化与政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线索移交、行政认定、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坚持“三统两分”原则,强化协作配合,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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