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3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36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2025-06-01 15:20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MB1500621/2025-28769 发文日期 2025-06-01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 有效

省数据局: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36号提案《关于以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为契机,加快构建中部数据枢纽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

提案指出,“我省现有湖北华中大数据交易所、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所,以及刚成立的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等4家数据交易所……导致湖北数据资产交易流通市场混乱无序”,建议“建立公信力强、合法合规的数据登记和交易市场”。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各省地方交易场所每个门类只能有一家,且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同意保留。我省只有一家数据类交易场所,即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我办检查调研发现,其日常经营主要是按照大股东要求开展数据收集分析处理等业务,并不依赖交易场所场景,未实质履行数据交易所职能;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设立时未获得省级政府批准,已于2023年更名为武汉东湖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中大数据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地方交易场所,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是湖北数据集团独资设立的中部数据服务(湖北)有限公司,定位是全省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服务平台和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为充分发挥地方交易场所作用,建好用好数据交易场所,我办正结合地方交易场所规范整治工作,拟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属或市属国企,在数据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对武汉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进行重组,真正发挥数据交易场所功能。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与贵局、湖北证监局(地方交易场所监管指导单位)密切配合,推进数据交易场所整合工作,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引导合规创新发展,为加快构建中部数据枢纽提供安全可信的基础设施。

省委金融办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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