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2025052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5-30259 | 发文日期 |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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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张崇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融资支持政策,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提案收悉。提案中针对当前民营企业面对的融资需求和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切实诉求和期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办高度重视,经结合工作职能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差异化的融资需求。
一、大力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
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广由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地方政府四方参与分险和省农担公司、银行机构、地方政府三方参与分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全省已有85家市县政府、32家银行、87家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99个县政府、15家省级金融机构、87家地方银行与省农担公司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市州全覆盖。截至2025年7月末,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在保项目17.6万笔,在保余额1150.6亿元,同比增加281.7亿元,增幅32.4%。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模连续两年在全国名列前茅。省再担保集团2025年上半年新增业务和支农支小业务规模位列全国第六、中部第二;省农担公司放大倍数全国第一。
二、建立“四补”长效机制
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以财政投入撬动担保机构功能发挥,为全国首创。在代偿补偿机制方面,明确原则上对担保机构代偿率不超过5%的代偿落实风险补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等普惠领域应按照不低于年度在保责任余额的1%予以补充代偿资金池。在保费补贴机制方面,明确了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以单户500万元以下业务为主,对符合国家担保基金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单户金额可提高到20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等普惠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通知》印发以来,省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确保“四补”机制落实落细,2023年统筹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11亿元,引导市县落实“四补”资金25.16亿元,资金撬动倍数达11.9倍,2024年拨付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2018年以来已累计整合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24.51亿元,有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关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多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保障融资需求,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是积极向中央争取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推动国家融担基金、国家农担联盟增加分险额度,提高分险比例和业务奖补标准。二是持续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支科支创主业,做优创业担保,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增信支持。三是落实四补机制保障可持续发展,引导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本级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四补”资金,构建长效保障机制,不断优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外部环境。
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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