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2026021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6-31284 | 发文日期 | 2026-10-08 |
|---|---|---|---|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新模式为武汉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建议》收悉。提案对我省科技金融存在的短板不足分析深入,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近年来部署高水平建设武汉科技金融中心、深入开展“科技金融+”专项行动等系列举措。我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湖北省科技金融质效提升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4〕37号)、《高水平建设武汉科技金融中心的工作方案》(鄂金委办发〔2025〕21号)等政策,扎实开展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和金融资源落地,助力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机制
2025年11月,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等10部门建立湖北省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下设科技金融服务联盟、政策传导沟通、省市(区)调控联动、经验交流推广四大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政策联动通道,形成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目前省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已覆盖银行、保险、担保、创投、证券等42家金融机构,推动建立跨领域金融服务合作机制,形成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模式。
(二)关于强化政策赋能与平台支撑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金融试点政策。近年来,AIC股权投资试点、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先后落地武汉。截至6月末,五大国有行AIC基金在鄂实现“全覆盖”,已组建9只基金、总规模286亿元(含首期规模200亿元的湖北社保科创基金),投资项目15个、金额8.81亿元。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机遇,出台《湖北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鄂金局规〔2026〕3号),完善科创债增信机制,自2025年5月新政以来全省累计发行科创债126只、912.71亿元,其中今年1-6月发行291.42亿元,同比增长60.12%。
二是加强政策协同联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4〕24号),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完善财政增信,建立统一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市财政共同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80%。出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贴息政策,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出台《湖北省深入实施“科技金融+”行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科技金融+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人才保障,加强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协同。
三是建设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中心已于4月初试运营,5月18日正式运营。线上,中心完善投融资信息公开、项目发布、产融对接、共享空间预约、服务效果跟踪等服务机制;线下,中心整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华中基地、东湖科技保险发展促进中心等服务资源,引导金融服务合作伙伴入驻。目前,中心已入驻30余家金融服务机构,累计举办光谷青苗汇、行长有约、政策培训等各类活动超百场。
(三)关于完善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一是推广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成果。全面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出台《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工作指引》《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进一步激发高校教师等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成果转化热情,解决成果转化后顾之忧。
二是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实施“创响荆楚”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行动(2025—2027年)。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省政府设立10亿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一校一基金”布局,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已完成基金设立。培育高校师生科创大赛品牌,建立赛事与基金对接机制。每年举办路演200期、创业沙龙50期以上,实现“天天有路演”。
(四)关于健全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容错免责机制
一是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31号),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通过免责清单等形式优化科技贷款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优化政府创投基金绩效评价办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对单只种子基金容亏率可达50%。支持宜昌、咸宁等试点地区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为探索优化基金生态作出有益尝试。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湖北省省属企业免责减责事项清单》,明确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的减责免责情形。
二是放宽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湖北金融监管局落实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相关要求,目前允许银行机构小微型科技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此外,鼓励银行机构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是健全国资基金管理机制。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省属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印发《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若干措施》,提出“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单独单列考核”“对省属企业早期创业投资基金出资的资金成本视同利润加回”“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合理容忍省属企业早期创业投资基金正常投资风险”等支持措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科技金融+”专项行动,结合贵委关于科技金融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体制,为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强支撑。
一是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与平台支撑。推动AIC股权投资试点扩面增效,加快项目投资落地。完善融资增信机制,扩大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支持武汉深化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建好武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投融资路演、政策培训等各类活动。
二是健全教师创新创业人事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人事关系不变。对于兼职创新创业的,可以合法取得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于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达6年,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依法合规取得企业股权等报酬,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
三是不断健全科技金融尽职免责机制。做好减责免责相关文件宣贯工作。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容错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国资科创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
省委金融办
2026年8月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