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60562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60562号提案的答复

2026-07-28 19:00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索引号 MB1500621/2026-31287 发文日期 2026-10-08
发布机构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无
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杨宝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AMC功能性作用 助力湖北“三资”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湖北证监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存量资产盘活难、闲置低效资产转化率不高,已成为制约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的普遍性问题,省委、省政府将“三资”改革作为大财政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您提出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搭建合作平台、鼓励模式创新、优化政策环境等措施,进一步发挥AMC助力“三资”改革的作用,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工作部署,对深化国有“三资”改革、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办积极支持全国性金融AMC驻鄂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依法指导省属地方AMC聚焦主责主业,共同助力湖北“三资”改革走深走实。

一、主要做法与取得成效

(一)夯实制度根基,构建协同处置机制

我办立足地方金融监管与协调服务职能,持续完善制度体系。2026年5月,出台《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为国家统一监管框架出台后全国首个落地的省级细则,为省内存量地方AMC规范发展、聚焦主业提供了制度依据。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推动建立了“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三资”清查机制。

在风险协同处置方面,我办支持并鼓励省属企业、地方AMC与金融AMC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在涉及企业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剥离等复杂问题时,通过“银企+AMC”协同模式,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湖北资管公司(省属地方AMC)聚焦金融不良核心主业,2025年累计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包17个,涉及债权规模122亿元,收购不良资产包个数和规模稳居全省第一,位列全国59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前列,有力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同时,积极参与多家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获得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高度认可;探索开展首单批量个贷不良业务,深耕普惠金融领域,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信用修复。

(二)聚焦模式创新,拓展资产盘活路径

我办积极协调推动各类AMC机构(包括金融AMC驻鄂机构及省属地方AMC)聚焦不良资产主业,依托“不良+投行”“金融+产业”等创新业务模式,助力企业实现从传统处置到价值运营的跃升。一方面,支持金融AMC发挥其资本实力与全国网络优势,通过收购、托管、重组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三资”存量盘活;另一方面,指导省属地方AMC坚守属地化定位,创新风险资产处置模式,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

在存量资产盘活方面,湖北资管公司深入开展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业务,全年完成8家、金额8.18亿元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投放;参与某酒店司法拍卖和深圳汇龙地产项目纾困,保障近400套房源如期交房,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价值的双提升。在土地资产盘活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湖北交投集团完善大广北高速公路REITs项目的建设用地手续,确保申报项目土地资产权属清晰、合法合规。2025年度,湖北共有26家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86只ABS,融资规模259.98亿元,同比增长125.15%,资本市场盘活存量资产成效显著。

(三)强化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政策环境

我办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AMC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等,切实降低了AMC参与“三资”改革的制度性成本。

同时,会同省政府国资委,支持将资产证券化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激发省属企业参与存量资产盘活的积极性。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处置,采取作价出资方式盘活湖北交投集团、湖北铁路集团、湖北文旅集团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国有企业净资产近600亿元。湖北资管公司自身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开展“内控合规提升活动”,持续完善“三道防线”风险管理体系,2025年成功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票面利率1.92%,创中部六省地方AMC同类产品利率新低。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成功获批湖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2025年我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正式发行,涉及项目189个,金额293.44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协调服务,拓展AMC参与深度

继续支持金融AMC驻鄂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通过资产证券化、实质性重组等方式深度参与我省“三资”改革重大项目;依法指导省属地方AMC聚焦不良资产主责主业,协助省属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发挥各类AMC的专业投行优势,聚焦交通、水利、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综合运用ABS、REITs等工具加速盘活国有资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符合规定前提下,研究对AMC参与省内重点“三资”改革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AMC参与“三资”改革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地方AMC监管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支持其创新业务模式。配合相关部门深化拓展土地资源盘活路径,落实土地领域国有“三资”管理改革重点任务。

(三)推动设立专项基金,强化产业赋能

积极推动省属企业联合地方AMC及金融AMC,统筹整合各类资本资源,联合设立产业纾困、资产整合类专项基金,精准投向经营困难、发展遇阻的实体企业。依托省属企业产业根基与各类AMC资本运作优势,全面构建产业赋能与资本助力相融互促的双轮驱动发展格局。

(四)持续优化市场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继续会同湖北证监局,密切关注交易所政策动态,持续优化市场服务,支持各类AMC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全省企业通过交易所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湖北企业发行ABS、REITs产品,盘活各类存量资产。

感谢您对湖北金融工作和“三资”改革的关心与支持。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AMC功能性作用,为湖北“三资”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湖北省委金融办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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