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6067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6-31289 | 发文日期 | 2026-10-08 |
|---|---|---|---|
| 发布机构 | 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刘成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 激发我省民间投资活力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监管促发展,持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体系建设,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总体呈现稳健增长、质效双升的良好态势。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机构建设与运营机制、优化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强化法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成效
(一)推进社会征信体系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夯实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一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与标准统一。省发改委持续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平台建设,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建成上联国家、横通部门、下接市县、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总枢纽”,联合各地各行业部门完善《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体系,统一信息归集、安全管理、数据采集标准,上线“信用中国(湖北)”网站、APP及微信小程序,构建多渠道、便捷化信用查询服务体系。二是不断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与接入服务。人行湖北省分行持续推进多层次征信体系建设,截至2025年底,征信系统共收录自然人11.6亿人、企业和其他组织1.6亿户(含个体工商户),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序接入系统获取征信服务。专门面向融资担保公司等四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征信系统接入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接入流程、数据报送规范等重点事项,有效提升了地方金融组织征信系统应用能力。三是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与地方征信平台建设。2021年国家正式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面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全国市场主体提供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指导湖北省征信公司稳健运营“鄂融通”平台,累计归集中小微企业市场监管、经营、司法、行政管理信息等96亿条数据,为入驻担保机构提供更多数据、更好服务。
(二)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一是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机制。省财政每年统筹1亿元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奖补。按照《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发〔2022〕36号)规定,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依据包括当年新增担保小微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规模、落实“四补”机制、绩效评价分数等因素,绩效评价好的机构可获得更多奖补资金。二是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财政厅于2019年10月印发《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鄂财金发〔2019〕31号),坚持每年度动态优化调整融资担保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并会同我办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考核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性目标完成情况、风险控制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健全风险分担与信用贷款补偿机制,强化政银担协同发力。一是持续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我办推动构建了再担保“4321”、省农担“44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专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融资担保“4222”模式,通过提高政府风险权重、均衡各方分担比例,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顾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省农担公司在原有“442”政担合作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622”分险模式,将政府承担风险比例由40%降至20%,省农担公司承担比例提升至60%,已在宜城市、秭归县等地区试点运行;同时推出“0.3%定补”模式,地方政府无需参与具体项目分险,仅按年末辖域内农担业务总量的0.3%支付定额补助,已在钟祥市、咸安区等14个地区落地实施。二是建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厅联合我办等六部门制定了《湖北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统一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由省级和市州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0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差异化风险补偿政策,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为80%,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两农”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为50%。
(四)强化监管与法制保障,地方金融生态持续优化。一是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我办出台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四补”机制、代偿损失核销、尽职免责、反担保指引等系列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为全国首创。于2024年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5年出台《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责减责事项清单(2025版)》,健全敢担愿担能担长效机制。二是持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2019年以来,我办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退出工作指引》《关于完善湖北省融资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等10余项制度文件,修订了《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办法》,涵盖机构准入、公司治理、退出等多个环节,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与数字化转型,提升担保服务效率与风控精准度。省发改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合规归集、按需共享、安全管理基础上,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易贷”模式,加强信用融资应用。人行湖北省分行将持续推进多层次征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有序接入征信系统获取征信服务,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面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和查询服务,指导湖北省征信公司稳健运营“鄂融通”平台,为入驻担保机构提供更多数据、更好服务。
(二)持续优化绩效考核与财政保障机制,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省财政厅将继续坚持每年度动态优化调整融资担保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确保评价指标更加科学精准、贴合实际,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通过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贴等方式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四补”资金,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协调省级财政以增加财政预算、划拨优质资产等方式,及时补充省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
(三)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落实差异化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省级和市州按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的首期规模1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我办将积极向中央争取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推动国家融担基金、国家农担联盟增加分险额度,提高分险比例和业务奖补标准,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将继续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丰富贷款产品、完善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深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四)强化法制保障与制度建设,夯实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根基。我办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我省实践新要求和兄弟省份优秀经验,对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分类评级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如将党建工作纳入分类评级考核指标体系等),持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湖北省委金融办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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