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0-164178 | 发文日期 | 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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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按照国家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20〕38号)“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的要求,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6月15日至9月30日,按抽取全省226户典当行不少于1/3的数额,对襄阳、宜昌、荆州、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等7个市州77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2019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年审。
一、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从年审情况看,7地典当行典当总额、典当余额、业务笔数、从业人数、息费收入等各项指标大幅下滑,业务开展较为困难,经营压力明显增大。
(一)融资渠道单一。根据规定,典当行的合法资金来源只有注册资本金、经营盈余及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贷款。《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融资渠道较窄。再加上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以及典当行自身存在的管理不规范、客户资源差、社会形象差等问题,商业银行基本将典当行列入“限入行业”。
(二)同质化冲击。为追求高额利润,大部分典当行不愿涉足周转速度快、业务量大的民品典当业务,将业务集中于房地产抵押业务,导致典当行经营同质化,易产生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一些寄售行、寄卖行违规开展典当业务,对典当行的合法经营产生了严重冲击。再加上各种小贷、信托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典当行原本的行业优势已不再明显。
(三)专业人才缺乏。目前,职业经理人和专业鉴定人才紧缺是典当企业的普遍现实。专业人才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典当行不敢涉足贵重民品典当业务,只能将目光锁定在较好鉴定的房产和机动车业务上,成为制约典当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四)法律诉讼案件增多。典当行坏账死账不断增多,应收账款回款能力差,甚至常年陷入法律纠纷之中,资金全部套牢,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无心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部署到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责任处室认真学习国家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处室每名同志熟知政策精神。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明确年审范围、年审事项、工作程序、等级评定标准、相关工作要求及参加年审企业名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编制《典当行自查情况统计表》《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汇总表》及《典当行年审经营情况汇总表》,方便典当行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规范相关市州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年审行为。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州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省局要求,迅速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人,将年审工作要求告知辖区典当行,督促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准备好迎检资料。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接,规划审计路线,做好审计安排。省局定期了解掌握相关市州年审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工作滞后地区,协调解决年审中遇到的工作难题,推动年审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培训协调到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预算工作,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减轻典当行和基层负担。召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培训,明确年审重点事项、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及纪律要求,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熟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典当行年审工作联络表》印发相关市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各会计师事务所,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区域、审计户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监管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推动形成便捷、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减少疫情影响。此次选取疫情影响较小市州的典当行作为年审对象,其他地区典当行不参加此次年审。二是留足自查时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典当行业协会将年审要求告知每一户典当行,争取典当行配合与支持。压缩后期总结汇总时间,为典当行设置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期,并指派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回复典当行自查自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典当行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指导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做好异议处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市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将评级结果告知典当行,为有异议的典当行设置5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允许其提出申诉,提供证明材料,确需调整等级的,及时予以调整,保障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地方金融工作局利用年审机会,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倾听典当行的意见建议,为典当行纾困解难,指导典当行整改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树立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监管立法。建议国家银保监会按照机构改革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要求,尽快修订出台《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对典当行主管部门、监管实施层级,行政许可、监管事项、监管方式、行政处罚等内容予以明确,确保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建议国家银保监会通过解读政策、印发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多样化方式,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丰富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储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水平,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经验推广力度。推广全国各省市典当行的先进经营模式及其监管模式,引导典当企业回归主业,优化业务结构,推进典当品种、典当方式、典当工具、典当技术创新,提高行业发展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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