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总结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0-168933 | 发文日期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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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机构改革组建的新机构,2020年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我局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为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我局立足全局,统筹谋划,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与法治建设相融合,将审查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相结合,把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纳入了《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强调,突出落实。二是制发了《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鄂金发〔2020〕23号),明确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不留遗漏。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局务会强调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研究讨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事宜。
二、完善审查机制。一是落实自查和复核。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与其他厅局联合发文,属于我局牵头起草实施的,由我局承办处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代省政府拟定,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我局承办处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后,一并提交局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复核。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充分落实“起草处室自查+法规工作处室复核”机制的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参与审核,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从合法合规性、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升审查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局相关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是实行定期评估。从2020年起,我局明确局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将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局范围内的政策措施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逐一梳理。
三、落实审查工作。一是细化审查标准。2020年我局制发了《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将涉及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大方面细化为20条自查项目,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标准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和例外规定等方面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建立审查台账。要求各起草处室对照审查标准完成自我审查,及时填写《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表》,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做好归档保存,并同步提交局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登记复核。2020年,我局共制发了5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均未出现影响公平竞争情形。三是做到应审尽审。明确未经起草处室自查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不得提交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或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一律退回起草处室、单位重新办理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四、做好定期清理。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我局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等工作。覆盖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名义制定出台的、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或代省政府起草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50余件。二是负责法规工作相关处室对建局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各处室、单位进行评估和动态清理,对需调整或需废止的文件,及时调整完善或停止执行,并将调整或废止情况及时报备省司法厅,按要求向社会及时公开。三是结合年度总结工作,我局拟于近期对全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回头看”清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更大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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