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报销节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12647 | 发文日期 | 202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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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报销节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2022年2月28日至3月2日,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办公室请第三方机构对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财务支出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存在政府采购流程及报销环节不规范的问题。为更好落实财务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府采购制度》,现对政采报销环节强调如下:
1.处室经办人对拟采购事项需进行事前审批;
2.领导签批后,应及时报财务室进行计划申请;
3.处室经办人需与财务室及时对接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节点,并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处室经办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报财务室办理备案登记;
5.备案完成后,处室经办人需及时准备相关材料(事前审批单、发票、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验收单等)进行报销。
6.验收单、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需盖公章,验收单需填写完成时间、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合同需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请各处室经办人员严格遵守政采相关规定和要求,办公室将随时为大家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事项报销规定。
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