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调整】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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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鄂政发〔2020〕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30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和委托8项、调整15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更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30项)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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