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05725 | 发文日期 | 2022-02-24 |
---|---|---|---|
发布机构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根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重要位置,认真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重要会议精神,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宪法、长江保护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党规党章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重要内容,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2次。二是制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纳入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和干部职工法治培训的必学内容,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1年度学法用法平台开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专题学习,在线学法参学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三是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履职,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先后组织举办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惩治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业务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二)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述法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局长碰头会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行为零复议、零诉讼。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是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条例》宣传解读活动,并梳理制定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目录清单,制定出台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许可操作指引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体系。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和发布、备案等制度,做好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交办的立法征求意见,无遗漏、无迟误。
(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紧扣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2021年,全省各项存款余额7.2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7万亿元,新增上市公司20家,直接融资总额6834亿元。二是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探索实施金融风险全链条管理,通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案件处置大起底、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大整顿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三是全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制定落实《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加强各类惠企金融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组织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开展金融支持重大项目活动和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开发应用“鄂融通”平台等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实施“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规定。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动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是以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均经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集体讨论研究。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成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及申报工作,开展专业性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全局3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分类评级,强化分类监管,督促地方金融组织依法规范经营。四是加强履职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局党组制定的监管工作人员履职“九不得”规定,加强执法风险教育提醒、主动排查和监督执纪,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新法新规为重点,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二是打造法治文化阵地。依托驻点村和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联系社区,通过印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推动普法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以宪法和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法等形式,加大干部学法力度。三是健全信访举报机制。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矛盾化解制度,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全年办理提案建议59件。
二、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深入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围绕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等各项工作。
(一)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全面把握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种载体,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以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为抓手,继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研究,加快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严格准入、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有序退出的全流程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机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学法用法,推进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与金融领域、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地方金融监管特点和实际,研究落实把《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在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金融环境。
(五)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管理,深化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操作指引、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范,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