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4-16541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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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2023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报 |
各市、州、直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办):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鄂金发〔2023〕14号),2023年9月至12月,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3类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抽查60家机构,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续处置,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60家机构中,有40家小额贷款公司、14家融资租赁公司和6家商业保理公司。分别抽查武汉市24家,宜昌市8家,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随州市各3家,黄石市、十堰市、孝感市、咸宁市各2家,鄂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各1家。各地均配合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工作,重点针对地方金融组织登记注册情况、内部制度情况、企业经营情况、配合监管情况、经营异常情况等方面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登记事项与实际不一致、账户及账目管理不规范、内部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集中度超标、新增业务较少等问题。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本次抽查覆盖到的主体做好后续处理,对未覆盖到的主体要适时作出抽查安排,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提高抽查效能,落实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重视现场检查后续处置工作,不能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明确问题清单并逐项对照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以监管促规范。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把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纳入监管“白名单”。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分类监管工作,扶优限劣,支持合规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失联”“空壳”等非正常经营企业的清退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