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6-11363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审计;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关于2025年度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 ||
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宜昌、襄阳、荆门、荆州、黄冈、随州、恩施、天门市政府办:
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试行)》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2025年11月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3类地方金融组织、共59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续处置。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此次地方金融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了15家小额贷款公司、34家融资租赁公司和10家商业保理公司,共计59家企业。其中,抽查武汉市38家,宜昌3家,襄阳8家,荆门、荆州、黄冈和随州各2家,恩施和天门各1家。各地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积极履责,抽查的企业主动配合,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和程序,重点围绕地方金融组织的内控制度、公司治理、杠杆和资金来源、配合监管、合规经营、股东履行责任等方面情况,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融资中介业务、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协助核心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保理证券化产品底层应收账款真实性、应收账款申报银行信贷及再保理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二、检查结果情况
全省共抽查15家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被抽查小额贷款公司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及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管等行为,能按照监管要求落实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建立了内控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积极配合监管,及时报送月度、季度数据,被抽查小额贷款公司总体经营稳定,风险可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3类,包括:一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二是贷款集中度(或关联度)超监管指标;三是贷款实际年利率超过24%;四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五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充分;六是贷款分类不准确;七是业务开展(账务处理)不规范;八是放贷专户使用不规范;九是未开展年度报表审计;十是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十一是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十二是未按规定公示经营执照及批复文件;十三是未按要求配合提供检查资料等。
全省共抽查34家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被抽查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以来新增业务稳步增长,行业融资持续增加,不良资产余额小幅下降。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有14类,包括:一是与股东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拆借,涉嫌抽逃出资;二是疑似存在虚假出资;三是涉嫌出借或出租融资租赁经营资格。四是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五是部分业务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六是人员或资金管理不独立;七是未足额计提一般风险损失准备;八是部分内控制度不健全;九是监管系统报送数据与企业财务数据不一致;十是融资租赁合同内容不完善;十一是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十二是未落实公司治理内部要求;十三是超过3年无实际经营业务;十四是变更事项未及时申请审批或办理工商登记等。
全省共抽查10家商业保理公司,被抽查的商业保理公司总体检查情况良好,净利润保持正增长,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有11类,包括:一是实缴资本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到位;二是关联度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四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五是人员或资金管理不独立;六是业务开展(账务处理)不规范;七是应收保理款多次展期未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八是未在监管平台报送业务信息;九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十是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十一是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职能职责。各地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类评级、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对抽查未覆盖到的辖内地方金融组织要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适时作出检查安排,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二)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大对抽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逐户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持续做好现场检查后续处置工作,以监管促规范。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动态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白名单”。各地承担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动态摸底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情况,做好分类监管工作,加强扶优限劣,助力合规企业做大做强。对于长期整改不合格或不能连续正常经营,符合关于“空壳”“失联”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规范整治要求,纳入后续清退范围,推动地方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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