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湖北省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其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充分发挥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功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主要考虑
(一)落实国家监管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盘活区域不良资产、服务实体经济、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正式出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构建了统一的制度框架。我省制定《实施细则》,是对国家办法的细化与落实,也是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
(二)适应我省发展实际。各地区经济金融环境与行业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家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省情的监管实施细则十分必要,有利于引导省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
4.《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5.《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6.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相关监管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监管体制,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总责,可授权市(州)开展日常监管。
(二)设立、变更和终止。规范市场准入、变更报告与备案程序,明确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除外)设立限制,完善退出机制。
(三)经营规则。规定业务范围与“立足本省”经营原则,明确可收购与禁止收购资产范围,确立“真实、洁净”收购原则,规范资产处置、债权追偿等行为,并对市场化债转股、问题企业纾困、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等专项业务提出要求。
(四)风险管理机制。分类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并纳入监管评级,健全公司治理与内控,强化股东责任,规范关联交易,要求建立资产风险分类、风险准备金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设定四项核心监管指标。
(五)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谈话、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分类监管、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管措施,以及违法违规处罚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六)附则。定义关键术语,明确解释权、施行日期,设置两年过渡期。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分类提出党建入章、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及进入管理层的具体路径,并将党建情况作为监管评级重要维度,推动党建与业务、监管深度融合。
二是注重细化落地。将国家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流程化,明确材料清单、报告时限、信息报送频率、现场检查程序等,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适当补充标准。增加特殊目的公司、风险资产等定义,设定风险准备计提比例,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准入条件,使监管标准更加清晰。
四是强化重点监管。整合四项核心监管指标,形成集中监管红线,规范退出机制,强化对关键领域和重点风险的系统性约束。
五、意义与影响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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