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深度融合为路径”的部署要求,通过制度化的担保支持与风险分担,切实扩大我省科创债发行规模,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主要考虑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创融合”部署。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深度融合为路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管理办法》作为连接科技、产业与金融的纽带,被写入《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是重构政府公共增信体系、强化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功能定位的关键举措。
(二)破解科创型企业债券融资瓶颈。科创型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的特点,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时面临主体信用偏弱、合格抵质押物不足、获取市场化增信困难、发行成本偏高等问题。《管理办法》通过构建体系化的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省内担保机构积极为科创债提供增信,有效降低企业发行门槛与融资成本。
(三)承接国家科创债政策红利。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提出支持地方通过融资担保等方式为科创债提供支持。《管理办法》将国家政策转化为我省具体制度安排,推动科创债风险分担工具在湖北高效落地,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科创企业。
二、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交易商协会公告〔2023〕15号)
5.《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62号)
7.《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上证发〔2025〕65号)
8.《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
9.《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中市协发〔2026〕40号)
10.《高水平推进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鄂金委办发〔2025〕2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立法依据及“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有序、协同高效、风险分担”的工作原则;界定了“科技创新债券”的范围及“担保机构”的适用范围。
(二)申请主体。规定了申请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担保的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在湖北省内持续经营、符合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健全、信誉良好等,并需符合债券市场相关监管要求。
(三)担保机构。明确了担保机构的职责,包括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出具担保增信文件、开展保后监测、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等;鼓励省内担保机构与中债增进公司合作,通过风险比例分担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两种模式为科创债提供增信;同时推动AAA评级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分保合作。
(四)操作流程。规范了从申请、审查、审批到出具担保文件的完整流程;对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优化审核流程;明确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及用途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用途刚性约束;规定了债券存续期内的保后管理、代偿追偿及反担保措施解除等要求。
(五)配套支持。提出了构建考核评价与容错尽职免责机制的要求,明确相关业务适用《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责减责事项清单(2025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贴息、担保费补助等方式进行政策支持。
(六)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中专用词汇的含义,以及试行日期及解释权归属。
四、主要特点
(一)在全国率先出台,填补科创债担保制度空白。本《管理办法》首次从申请主体、担保机构职责、操作流程、配套支持等方面构建完整制度框架,填补了科创债担保领域政策空白,是武汉科技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之一。
(二)构建央地协同增信模式,释放国家政策红利。规定省内担保机构与中债增进公司可采取风险比例分担、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创设两种模式开展合作,形成“国家增信机构+地方担保体系”协同机制,为科创债提供双重信用保障,推动国家科创债风险分担工具在湖北高效落地。
(三)设定优先支持标准,实现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对契合“51020”现代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核周期,并积极运用信用保护工具等创新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和优质主体集聚。
(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破解担保机构“不敢担”难题。全面适用《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责减责事项清单(2025版)》,鼓励担保机构划定风险容忍区间、制定差异化免责标准,从制度上解除“不敢担、不愿担”的后顾之忧,激发担保机构内生动力。
五、意义与影响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重要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通过央地协同增信、精准滴灌重点产业、尽职免责激发动力等系统性安排,有效完善了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将为湖北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武汉科技金融中心提供有力制度支撑,也为全国科创债担保领域政策探索贡献“湖北经验”。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69号